建議投訴人另舉報額外指控 英文供詞變中文 廉署調查主任遭訓示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日(8日)向立法會提交「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二○二五年年報」,年報指委員會去年接獲17宗對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而須全面調查,廉署年內完成當中16宗調查涉及40項指控,五項屬實,涉及三名廉署人員。
其中一個案,投訴人舉報原涉及兩指控,廉署一名高級調查主任與一名助理調查主任與投訴人會面時,他再提出額外一項指控。當時,涉事高級調查主任建議投訴人就該額外指控另向舉報中心舉報。會面後,投訴人又向涉事助理調查主任要求擬備一份英文證人供詞,惟投訴人其後收到中文證人供詞,對此感不滿。
廉署認為,涉事高級調查主任不應建議投訴人另行向舉報中心舉報,亦應一開始便接納投訴人以英文記錄其證人供詞要求,遂建議由上級人員向該高級調查主任作出訓示。
廉署去年接17宗涉其人員投訴 5項調查證屬實 涉3人
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2025年年報今日提交立法會,委員會去年接獲17宗對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而需進行全面調查,完成了當中的16宗個案的調查,涉及40項指控,其中5項屬實,涉及3名廉署人員。
一名高級調查主任建議投訴人就原指控以外額外指控另行舉報
其中一個案,投訴人舉報原涉及兩指控,廉署一名高級調查主任與一名助理調查主任與投訴人會面時,他再提出額外一項指控。當時,涉事高級調查主任建議投訴人就該額外指控另向舉報中心舉報。會面後,投訴人又向涉事助理調查主任要求擬備一份英文證人供詞,惟投訴人其後收到中文證人供詞,對此感不滿。
投訴人等50分鐘未獲接見 原來櫃枱當值人員忘了通知舉報中心有訪客
另一宗個案,一名投訴人前往廉署大樓向舉報中心作出貪污舉報,當時一名扣留中心的看管人員正在接待處櫃枱當值,他登記投訴人個人資料後安排投訴人在會見室內等候舉報中心人員。
約50分鐘後,投訴人仍未被舉報中心人員接見,遂向櫃枱查詢,當時由另一名看管人員當值。該人員即時通知舉報中心,不久,舉報中心和扣留中心各有一名高級調查主任前來向投訴人致歉,並解釋最初人員忘記將投訴人到訪一事通知舉報中心。投訴人對此感到不滿,並投訴舉報中心人員故意拖延其會面。
涉事當值人員遭上級訓示 扣留中心亦已優化訪客登記電腦系統
負責處理投訴人員之後接見該扣留中心人員,他指由於事發時有數名訪客在接待處櫃枱排隊,他處理輪候中訪客而忘記通知舉報中心投訴人到訪。調查認為該扣留中心人員應為事件負責,並建議由上級人員作出訓示,扣留中心亦已優化訪客登記電腦系統,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廉署已為前線人員提供培訓課程 提高處理類似情況的警覺性和敏感度
廉署在對投訴個案進行全面調查後,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供委員會審議,而廉署已為前線人員提供培訓課程,以提高他們處理類似情況的警覺性和敏感度,同時亦會不斷提升科技應用以改善相關工作流程。
委員會同意無須就7宗投訴作進一步調查 主涉內容不合理或重複
另外,去年廉署向委員會提交七份無須展開全面調查的投訴的評估報告,並獲委員會通過,該七宗個案主要為內容不合理或重複先前經已由委員會處理的投訴。經仔細考慮後,委員會同意無須就該七宗投訴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