欖球員涉酒吧觸碰女子 被捕後在警署激動毀門閂 就兩罪罰1.2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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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籍欖球員涉在中環一間酒吧摸女子腰,被捕後在警署情緒激動,涉毀壞羈留處的門閂,他被控非禮和刑毀罪(ESCC 93/2026)。他早前已承認刑毀,今(16日)就非禮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決,裁判官朱文瀚認為女事主轉身,導致被告的手碰到其腰,但指被告不應摸陌生女子的腰部,故裁定非禮罪不成立,但普通襲擊罪成。被告求情稱犯案與其本性不符,他亦無意破壞警署門閂。朱官就兩罪判被告罰款1.2萬元。

破壞門閂須賠償100元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33歲,中國香港欖球總會(欖總)15人男子欖球代表隊運動員,承認於2025年9月28日;在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損壞香港警務處的門閂,控方早前已就此申請要被告賠償100元。他另被控同日較早前在中環一酒吧涉非禮女子X,但經審訊後只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被告SOLOMONA PENSA Faizal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不成立,但普通襲擊罪成。(陳曉欣攝)

認為被告的手並無下滑動作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指,女事主X的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相符,片段可見被告有觸碰X的腰間,X即時揚手轉身,但被告的手沒有下滑動作。至於X指被告摸她後得意地笑,朱官卻稱在片段見到被告神情嚴肅。朱官認為,X轉身的動作,或導致被告的手意外觸碰到她的臀部,認為被告無非禮意圖,裁定他非禮罪脫,改判普通襲擊罪成。

求情稱沒有想過會弄壞警署的門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職業欖球運動員,月入約4萬元,他原定明年代表港隊參加欖球世界盃,因本案暫停訓練。他公餘時間熱心公益,在國際十字路會等機構幫忙。辯方形容,被告案發時對X的舉動過於友善,另外他沒想過會弄壞警署的門柄,當時已即時道歉,望法庭就兩罪判處罰款。

朱官接納被告犯案不符其品格,襲擊不屬於最嚴重類別,損毀警署門柄較嚴重,就兩罪各判罰6000元,另向政府賠償100元。

羈留時情緒激動曾踢門閂

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他當日因涉非禮被捕並帶到警署,他在羈留期間情緒激動,數度用頭及身撼動,及腳踢門閂,導致門閂變形,一名警長啟動隨身攝錄機拍下情況。被告警署內再被捕,並無無心犯案,下次不會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