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機構副總經理涉串謀收賄 約吃大閘蟹匯報 助中標可獲200萬
中鐵十五局集團的副總經理許文舉,涉串謀3人收取200萬報酬,以在將軍澳一斜坡工程上,向一間工程公司提供報價建議,及在該公司投了高價後,助該公司重新報價。副總經理及工程公司董事等4人,被廉署控以串謀收受利益罪。他們否認指控,案件(DCCC372/2025)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該副總經理疑在約其中兩被告到其家食大閘蟹時,向他們匯報投標情況。他被捕後又透露若令其他被告相關的公司中標,可獲200萬報酬。
4名被告:許文舉(中鐵十五局集團的副總經理)、吳官勝(從事裝修業務)、吳國希(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及黎偉強Kenus(商人)。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他們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26日期間,在港串謀向許提供200萬港元利益,作為許協助恒佳獲土木工程署於將軍澳工地的斜坡及泥釘工程的合約的報酬。
許負責監督在港的建築工程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許文舉在2020年9月1日獲中鐵十五局集團聘任到香港擔任副總經理,月薪6.6萬港元,另有1萬元住宿及膳食津貼。許的職責為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建築工程。次被告從事裝修,第三被告是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其公司主要從事探土工程,第四被告為另一公司董事,與眾人認識。
許曾邀請恒佳入標
中國水電與中鐵十五局集團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23日簽署一項工程的「聯營體協議」,同時設立了管理委員會,以管理及監督該將軍澳斜坡工程,及審批分判商提交的標書。2022年7月起,兩公司就項目的分判工程招標,許曾介紹並邀請恒佳入標,惟項目部門認為恒佳缺乏大型公務工程經驗,又覺恒佳並非斜坡泥釘工程的專長,認為其經驗不足。
另3被告曾相約遊船河
在2022年7月12日,次被告及第四被告邀請第三被告參加船河,根據第二及第四被告的對話紀錄,第四被告提到:「我要喺船上面同佢講許總,三個月後有工程要佢投票」、「唔可以喺佢公司講」,又稱:「喺船上面我仲要同佢傾吓流程,之後船上交收現金」。
恒佳初以6千萬投票後降價至3900萬
項目部於2022年7月19日透過電郵向恒佳招標,其後第三被告以恒佳名義以,以約6千萬投票中國水電的工程。同年9月21日,項目部就材料更新清單要求恒佳再入標。其後次被告向第四被告發訊息稱,已與第三被告商討,又稱:「⋯⋯另一份報價單呢,我叫佢落三千五百幾,咁可以有得做嘅」恒佳在同年10月7日,以3900萬作第二次投標。
許通知中國水電恒佳要重新報價
許在2022年10月8日透過微信向中國水電副總經理郭楠發訊息,指恒佳欲重新報價,新報價會再低數百萬。其後第三被告再向中國水電的工料測量師冼凱敏發電郵,以約3480萬元第三次投標。同日下午,第三被告轉發標書獲批。許其後回覆:「亨哥,這個價格應該能中標,等這星期開會的時候我再問一下」。
許邀兩被告食大閘蟹時匯報情況
至2022年10月14日,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到許的家吃大閘蟹。許再度向次被告匯報,並稱得悉評標工作完成,但不清楚泥釘分判的情況並稱:「亨哥,不好意思,事情沒辦利索(編者註:不夠爽手)。」同年11月26日,中國水電公佈投標結果,恒佳落選,另一工程公司則以約港幣2830萬中標。許其後將所有投標公司的投標金額發送給第四被告。
許警誡下曾稱若恒佳中標可獲200萬
4人於2024年3月被廉署拘捕。許在警誡下承認,次被告及第四被告曾在聚會中向他表示,若恒佳中標,他們會向許提供200萬元,亦表示他曾推薦恒佳競投,並就標價提供建議,以及協助恒佳以較低價格重新提交再修訂標書。次被告亦承認曾應第四被告的要求,向許問投標價錢,許回覆指應可中標。第四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曾爭議的錄影會面及對話紀錄,早前被裁定可以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