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遭撞斷腳 女子稱被迫下車步行捱撞 向的士司機索償840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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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一輛的士在深水埗鏟上行人路,撞倒兩名女子,司機其後被示威者拉出車廂「私了」。當日遭的士撞斷腳的女途人,向司機索償840萬。案件(HCPI 245/2022)今(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稱,她當日原本與朋友等往尖沙咀,惟巴士駛至長沙灣已無法前行,他們遂下車步行,期間遇到很多示威者,她突然聽到有人大叫及有車聲,向後望時的士已很接近,並把她撞倒。她的右膝受傷,留醫逾3個月,期間進行了7次手術。

辯方指事主當天穿黑色衣物,質疑她同情示威者,事主否認,並稱她一向都愛穿黑色。

原告白凱琳,被告鄭國泉。

原告白凱琳向肇事的士司機索償840萬。(朱棨新攝)
2019年10月6日,深水埗一帶有示威者聚集,一輛的士衝上行人路並撞倒兩名女子。(蔡正邦攝)
深水埗欽洲街近長沙灣道路口,一輛的士突剷上行人路。(李穎霖攝)

巴士無法前行下車步行捱撞

原告供稱,2019年10月6日,她和一名朋友和一名親戚由屯門打算往尖沙咀,惟他們所坐的巴士在長沙灣已無法前行,他們便下車準備行往旺角,惟行至欽州街及長沙灣道交界時,見到很多示威者。她在橫過馬路時,聽到起哄的聲音,她向後望未見涉案的士,惟她繼續前後時,聽到有人大叫及有車聲,她再向後望,已見到的士已非常接近,並被撞倒。她指的士前座當時沒有乘客,她記得司機穿紅衣。

留院3月右膝曾作多次手術

原告稱她被撞後,被送院救治,至2020年1月18日出院,期間做進行7次手術。她的右膝曾接受多次手術,現在右膝靜止時仍會覺痛,步行1小時便要休息,否則要找同行「借力」。此外,她的右膝近期難以伸直,尤其是坐下後起身,需較多時間 。

腿部多疤痕卻無錢作手術

原告又稱,以前喜歡很多活動,如她喜歡到較遠的地方拍照,及與家人露營,現在都不能做了。她的膝蓋又留下很多疤痕,醫生曾建議她可做手術,但她因無錢而無做,但若財政許可,她會接受手術,又謂:「啲疤疤咁核突。」 庭上有展示事主腳部照片,她的雙腿有多處疤痕

醫管局調高收費後不再做物理治療

原告又指,過往有做物理治療,但因醫管局調高收費,收費由每次80元增至250元,她認為太貴,今年3月已沒再接受物理治療。

現於幼稚園任文員

原告指,她於2023年3月再重新就業,但已失業數年,醫生亦指無甚麼手術可幫到她。她現時任幼稚園任職文員,月入約1.5萬元,工作涉及搬運食物等,對她的腳構成負擔。

案發時穿黑衣但否認同情示威者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原告案發時穿黑衣,問她是否同情示威者,原告否認,並稱她一向喜歡穿黑色。律師又問她是否同情「黃營」,原告稱她沒有偏頗,但會留意「黃營」的消息。律師續指案時的士前座乘客位有人,原告不同意。

辯方指原告曾步行1個半小時才停下

律師又指,根據2023年7至8月的片段,原告曾步行近1個半小時,才停下吃晚飯,原告稱她有坐下休息,又稱廿至卅年後,她需進行全膝關節置換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