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電工學徒觸電亡 承建商及分判商涉未採措施裁罪成
電工學徒在科學園大樓天台安裝太陽能板工程時懷疑觸電致死,承建商等3間公司否認沒採措施防電力危險等罪,案件(STS4833-4856/2024)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輕視電力工程的風險,亦沒採取措施預防危險,令沒電牌的死者最終觸電身亡,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押後求情及判刑至9月17日。
事主父親受訪稱滿意裁決,但不滿帶兒子工作的公司美明工程老闆林偉健未有被控,且毋須負責:「佢先係真正害死我個仔嗰個。」他認為罰款對工程公司而言作用不大,坦言不希望再見到有工業意外,兒子離世對夫婦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3間被告公司: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港華中國電力(香港)綜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及去也有限公司,共被控8張傳票控罪,包括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沒有在引致死亡的意外發生後7天內作出意外報告等,指他們在2023年9月10日於科學園的工程上,未採合適措施。同案被告天揚工程有限公司,早前承認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等罪。
天揚無牌照因而找上事主工作的公司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指,中國電力是科技園工程的承辦商,港華、去也和天揚都是其下判。涉案工程需要由B牌註冊電工進行,惟天揚沒有B牌,因此委託美明負責。事發當日,美明老闆林偉健與38歲的事主,及另一文姓工人到科學園工作,事主在進入二號倉工作後觸電身亡。
事主老闆否認曾叫事主到倉工作
美明老闆林偉健審訊時曾供稱,事主曾被人差遣到案發的二號倉工作,他沒有指示事主進去。施官不相信林的說法,指別人沒可能無緣無故吩咐事主做事。此外,林在不同場合下,承認過事主是其員工,並在事發後提出賠償,因此林必定視事主為其員工。
沒電牌的事主被要求幫忙高風險工作
施官續指,上判去也的柯江波當日曾要求天揚在二號倉拆舊系統的電線,柯要求臨時電工幫忙鬆線,最後導致沒電牌的事主觸電身亡,施官認為柯忽視電力工程的極大風險,是「災難級別」錯誤,其指示導致是次安全事故。去也沒在電力工程現場貼告示或圍封地盤,其他人有機會開啟電掣,對工人造成極高風險,沒盡監督責任。
分判商各有各做缺乏溝通
施官續指,大判中國電力有監督責任,惟實際上它只負責文件事宜,連誰是分判商都不清楚,其餘分判商則各有各做,缺乏溝通。施官最終裁定3名被告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所有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