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前女經理涉向中介收賄8000人民幣 助16人開戶口認罪候判
早前被廉署起訴的時任渣打銀行客戶經理潘秀珍,涉多次向一名中介人收賄,以協助為對方轉介的16名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前後共收取8,000元人民幣賄款作為報酬。被告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目前獲准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潘秀珍於案發時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她承認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賄款以每個成功開設戶口500人民幣計算。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