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巴司機從後輾過女教師 致多處骨折仍留院 官質疑悔意囚4月
穿梭巴士司機去年12月在牛頭角轉入福淘街時,從後撞倒一名正在過馬路的48歲女教師,並輾過她四肢令她多處骨折,一度入深切治療部,至今仍留院。男司機早前承認1項危駕罪(KTCC 1210/2026)。
裁判官劉淑嫻今(24日)在觀塘法院判刑,引述報告指被告仍把意外歸咎於前方小巴,及認為事件屬不幸,對其悔意成疑,且事主至今乃留醫,可見對其造成極大創傷,判司機入獄4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劉務生,54歲,承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5年12月23日,在牛頭角福淘街近燈柱GF0626,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鄭嘉儀身體受嚴重傷害。
事主四肢被輾過有人高呼才停車
案情指,事主案發時在一個沒有交通燈的行人過路處,確認沒有車後橫過馬路,惟遭被告從她後方駕至的旅遊巴撞到,並輾過她四肢,被告在有人高呼後才停下。醫療報告顯示,事主送院時右股骨、脛骨及腓骨等多處開放性骨折,右下肢遠端急性缺血,並有頭皮血腫。
官質疑有留意小巴怎未留意到事主
劉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中指被告雖有悔意,但他指案發時跟前面小巴行駛,惟小巴在雙黃線路段停車,令他分心而未能留意到事主,認為事實實屬不幸。劉官認為被告仍歸咎停下的小巴,對其悔意有疑問,認為被告若有觀察前面的小巴,怎會留意不到事主。
事主任教師現仍需留院
48歲的女事主原任職教師,她受傷後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至今仍留院,可見其創傷非常大,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減刑至4個月,並需停牌2年,及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