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馬亮生無向染新冠病毒慢性病病人開抗病毒藥物 醫委會訓斥
一名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向醫務委員會投訴私家醫生馬亮生,指在2023年她因感染新冠病毒病時,求醫時已向馬表明患有慢性病,但馬並無詢問有關慢性病的事,僅問及她有沒有喉嚨痛等病徵,因而沒有向她開出可處方予高風險新冠患者的口服抗病毒藥物,只開出醫治咳嗽、流鼻水、喉嚨痛和輕微發燒的藥物。
案件今日(25日)於醫務委員會審理。由於被告認罪及採取合作態度,研訊小組僅對被告予以訓斥。
女病人:有告訴馬亮生醫生患有慢性病 醫學紀錄證馬無作出詢問
案情指,作出投訴的女病人於2023年4月11日因發燒、咳嗽、喉嚨痛及着涼,向私家醫生馬亮生求醫,當時有告訴馬亮生醫生其新冠病毒快測呈陽性,亦有告知她患有慢性病。
馬亮生醫生診斷出病人感染新冠病毒,開出的四款藥分別醫治咳嗽、流鼻水、喉嚨痛和輕微發燒,沒有處方口服抗病毒藥物。女病人表示,馬沒有詢問她任何有關慢性病的事,僅詢問她有沒有喉嚨痛等病徵。
研訊小組指,從馬亮生醫生的醫學紀錄中,亦看不到被告有詢問病人的病史。
病人翌日獲另一醫生開出治療新冠病毒藥物
案情指馬亮生醫生當時已註冊「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亦有開出新冠病毒口服藥的權限。
病人翌日再到粉嶺家庭醫學中心,獲另一醫生開出治療新冠病毒藥物。研訊小組指,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開出新冠病毒藥物是不正確的。
被告於1999年曾因沒有妥善標籤受紀律處分
馬亮生醫生1999年曾因沒有妥善標籤開給病人的藥物而遭醫委會發警告信。雖然已是27年前,但研訊小組認為與今次事件並非完全沒有關聯。不過,由於被告認罪及採取合作態度,小組僅對被告予以訓斥。
當時政府提供兩款治療新冠病毒病的口服抗病毒藥物——莫那比拉韋(Molnupiravir)及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可處方予高風險新冠患者,包括長者、免疫力弱或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