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涉貪 分判商2人認行賄獲逾4億工程 機管局總經理不認罪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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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爆出貪污醜聞,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涉收受利益,以協助一分判商獲逾4億元填海工程相關合約。總經理及分判商的董事及一名項目經理的案件(DCCC582/2023、DCCC584/2023、DCCC585/2023),今(7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兩分判商被告認罪,機管局總經理則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分判商的董事曾向同事透露,因獲4人協助從而獲得合約,故要向他們分配工程所得利益,案情亦指,涉案的賄款達590萬元,而不認罪的總經理,曾以女友名義在內地賣樓,該物業的63萬人民幣首期,亦是由分判商支付。

首被告殷國強是機管局的時任總經理,他是案中唯一不認罪的被告。(陳曉欣攝)

案件涉4名被告只有首被告不認罪

本案原有4名被告:殷國強(65歲,機管局時任飛行區基建工程總經理)、李永輝(首被告的下屬)、吳啟安(69歲,卡樂工程東主)及廖偉倫(58歲,卡樂時任項目經理),只有殷國強否認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3人已先後認罪。

吳及廖今日認罪

第三被告吳啟安,及第四被告廖偉倫今天認罪,其中吳承認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廖承認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次被告認收賄330萬元被判囚4年

次被告李永輝,案發時是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他早前已承認收賄約330萬港元,以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港元,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並被法院頒令充公其犯罪得益共約600萬港元。

兩名今日認罪的被告

第三被告吳啟安是分判商卡樂的董事,他承認曾行賄以獲取工程合約。(陳曉欣攝)
第四被告廖偉倫案發時是分判商卡樂的項目經理,他承認為保住工作而按指示提供利益。(陳曉欣攝)

首被告是三跑填海工程的總經理

吳承認的案情指,機管局在2016年開展三跑道系統項目,填海工程部負責監督填海工程、地基工程等。在2021年填海工程竣工後,該部門易名為飛行區建造工程部。首被告在2016年加入機管局,擔任填海工程部的副經理,2018年晉升為總經理。其職責包括監督承建商的工程質素和進度,亦有權向機管局推薦分判商或供應商。已認罪的次被告李永輝在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擔任基建工程首席高級經理,是首被告的下屬。

吳及廖是卡樂工程的董事及項目經理

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在1993年成立,第三被告吳啟安是卡樂的董事,第四被告廖偉倫和王慶建是項目經理,陳曉鵬是營運經理。卡樂涉多度向機管局的被告行賄。

機管局在2016年就填海工程簽定合約

機管局在2016年9月與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交疏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營公司(總承建商),簽訂「3206-主要填海工程」建造工程合約(3206號合約)。蒙嘉輝、鄺德添和曾展強是中交疏浚的員工。

吳曾稱獲首次被告等協助而得海堤工程

卡樂獲中交疏浚邀請參與投標,獲判授工程項目(1102號分判合約)。吳曾向公司同事表示,卡樂在首、次被告、蒙嘉輝和鄺德添的協助下獲判海堤工程,他需要向4人分配工程所得利益。卡樂的另一名項目經理王慶建估計,首、次被告、蒙及鄺每人可分得逾200萬元報酬。

中交疏浚曾向卡樂支付4.1億

在2017年至2022年間,中交疏浚共28次向卡樂採購主要填海工程物料,包括碎石粉、機制砂等。另承包多項填海相關的工程項目。中交疏浚就所有工程合共向卡樂支付4.1億鉅款。

卡樂在李永輝協助得另一份2841萬工程

在2020年2月,機管局亦與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國地基建築有限公司及LTSambo Co, Ltd聯營公司簽訂「合約3405-三跑客運大樓地基及底層結構工程」。同年5月,李永輝向聯營公司的管理層推薦卡樂為分判商,促成卡樂參與投標,成功獲判1項價值2841萬元的地基工程相關合約。

首被告以女友名義內地買樓吳付首期

調查顯示,在2019年7月首被告與吳等人到訪珠海,首被告以其女友名義認購了1個住宅項目,吳支付了其中63萬元人民幣。此外在2019年2月至8月,吳共向李永輝提供250萬元賄款。同年,吳又向蒙嘉輝、鄺德添分別提供230萬及30萬元賄款。

案情亦顯示,當卡樂的填海工程出現滯後時,吳相約中交疏浚員工曾展強到灣仔一間酒店開派對,吳向曾提供10萬元。

廖為保住工作向李等人提供金錢

廖承認的案情指,廖應上司指示,向李永輝提供金錢,他為了保住工作照辦。在2022年中的飯局上,廖向李永輝提供10萬元「埋單」,以慶祝李升職,該10萬元取自卡樂的資金。

約2017年3月,3206號合約承建商委聘卡樂提供填海物料及內陸運輸服務,曾有份監工。2022年6月卡樂的工程有困難,吳遂向曾支付10萬元要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