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助宏福苑男友「刮」資助 指男方反口未付款 索90萬遭撤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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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宏道閣一單位的男業主,早前遭前女興訴,女方聲稱男業主曾承諾,會把全數資助及賠償款項給她做買樓的首期,她則會用男方名義,盡「刮」災民資助。她聲稱有為男方取得90萬資助,但男方反口拒付她金錢。前女友認為男業主違約,早前入稟區域法院(DCCJ2445/2026),向他追討90萬元。

區域法院法官廖文健上周五(4日)下判辭,指女事主的說法無文件支持,且男方是業主,他失掉物業,理應需要援助,胡卻未有解釋為何男方會答應把全部款項給她,認為難接納其說法,並認為申索是「瑣屑無聊」,屬無理纏繞及濫用法院程序,故剔除其申索,並頒令撤銷本案,及要她支付訟費。

原告胡淑玲,被告郭家和。

原告胡淑玲入稟區域法院追討90萬,被剔除申索。(黃浩謙攝)
被告郭家和是宏道閣的業主。(鄭子峰攝)

郭為該單位的唯一擁有人

判辭指,郭及其父在1983年購入並聯名持有宏福苑宏道閣一個單位,郭現為該單位的業權唯一擁有人。胡和郭為情侶關係,及後鬧翻。

胡認為曾住上址理應同屬災民

胡聲稱她在2025年11月30日與郭達成協議,她會盡力用郭的名義尋找災民資助,所得款項要全數歸她,作為她置業的首期。她指郭亦承諾以宏福的單位作抵押,保證會向胡付款。及後胡從政府及私人方面籌得90萬元,惟郭反口拒絕付款。胡認為她亦曾在上址居住,理應同屬災民及受惠,因而提出申索。

郭的單位被燒理應需要金錢援助

廖官指,胡從未提及該協議如何達成。就常理而言,郭的單位在火災中被燒毁,他本人理應需要金錢援助,胡聲稱郭答應全盤放棄所有款項,並把款項全數給胡置業,認為在胡沒有進一步解釋的情況下,令人難以信納。

官指胡未能出示文件證明

此外,胡聲稱履行協議,曾以郭的名義籌得90萬元。廖官質疑,若然款項從政府或私人捐助流向郭,必然會有文件證明,但胡未能出示任何證據,難以接納其說法。然而,二人的訊息記錄亦顯示,胡曾指:「係我刮嘅全部要分畀我OK?」郭僅回應指會把款項「分給」胡,而非全數給予,反映雙方並沒有就此達成協議,亦未能顯示郭答應抵押物業予胡。

胡曾嘗試對該物業註冊

至2026年6月3日,胡曾嘗試在土地註冊處,以傳訊令狀針對該物業註冊。官稱此行為反映胡懂得保障自己權益,若她真實持有該書面抵押契,必然會作出申請,以保障權益,然而土地註冊處沒有相關紀錄。

胡提民事訴訟影響郭參加樓換樓計劃

官表示,胡主動發起民事訴訟,阻止郭出售物業,直接影響他參加政府「樓換樓計劃」的權利。然而胡的案情難以被信納,亦沒有事實支持,斥其申索是「瑣屑無聊」,屬無理纏繞及濫用法院程序,故剔除其申索及頒令撤銷本案,並要胡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