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書院小學部前校長涉挪用公款後身亡 校方續追討1392萬勝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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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資「一條龍」學校、優才(楊殷有娣) 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涉挪用學校資金約1000萬元,學校校董會於2022年入稟(HCA 1045/2022),向聶敏追討款項,而聶敏於2024年墮樓身亡。高等法院今(9日)在沒有聶敏的代表下,審理案件。法官判校方勝訴,並指聶敏向校方作虛假陳述,不當挪用款項,頒令聶敏需向校方支付約1392萬元。

2018至2021年挪用逾1千萬元

原告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被告為聶敏。原告在入稟狀指,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被告多次提取小額現金,從而挪用近1060萬港元校方資金,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償還有關款項及賠償。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涉在2018至2021年挪用校方款項逾1千萬元。
直資小學優才(楊殷有娣)書院2021年曾發聲明指小學部校長聶敏疑涉違反教職員專業操守,行為失當。
庭上透露,聶敏向校方辭職時亦有認錯,並稱感到後悔。
聶敏原需於2024年12月4日就其涉盜竊罪到法院提堂,惟他在同日上午9時許,在麗瑤邨富瑤樓發墮樓死亡。(馬耀文攝)

事件揭發後被告辭職並認犯錯

案件今審理時,被告沒有代表出席。原告則傳召4位證人,他們都採納其證人供詞,庭上未有讀出供詞內容。

暫委法官林展程其後作出裁決,指原告方指被告訛稱在內地籌辦學校等理由,獲原告批出款項。事件被揭發後,被告辭職,並向校方承認犯錯及稱感到後悔。原告現向被告追討的款項,約1392萬元。

官接納被告曾不當挪用校方款項

法官指考慮原告的證人供詞等,接納向被告曾作虛假陳述,且不當地挪用校方款項,認為被告違反僱傭合約和受信責任,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約1392萬元,和相關利息。

聶敏2024年提堂當日早上墮樓身亡

聶敏曾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在香港偷竊港幣$10,424,088.7元,上述物品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的財產。案件於2024年12月首次提堂,聶敏同日早上墮樓身亡。案件於2025年3月再訊,控方稱已取得聶敏的死亡證,獲法庭批准撤回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