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接觸疑犯女友案 被加控煽惑女童作猥褻行為罪 10.8轉區院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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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調查案件時,涉私下接觸涉案人的未成年女友並提性要求。案件(STCC 3156/2026)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公職失當罪及加控交替罪,指被告煽惑事主與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男警今早遲到近1小時才到庭,解釋「瞓晏咗」。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今次不計較,警告被告再遲到或取消其擔保。被告續保釋至10月8日答辯。

被告羅嘉寶今早到沙田法院應訊時遲到,遭法官警告再遲或會被取消擔保。(黃浩謙攝)

被告為羅嘉寶(32歲,報稱公務員)。修訂後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羅嘉寶身為香港警務處警員,於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間,在香港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提出涉及性的要求,及/或與該X進行涉及性的通訊(當時X的男友正接受警方調查,其間羅身為處理該案件的調查小組成員而與X接觸),及/或向X披露與該調查有關的資料。

交替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間,在香港煽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與羅作出嚴重猥褻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