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私藏女疑犯血液樣本在家 並帶女方回家拍全裸照 否認失當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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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在處理一宗打鬥及酒駕案時,未有把女疑犯的血液樣本送往化驗所,其後涉嫌勒索並強姦該女子。男警原被控強姦勒索等罪,控方後改控威脅性交罪。案件(DCCC 241/2025)今(2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再就威脅性交和勒索罪不提證供起訴。男警否認公職人員失當,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受審。

控方開案指,被告接手調查事主X的酒駕案件後,取得她的血液樣本,卻遲遲未送到化驗所,反而一直私藏家中。她之後更帶X到其家中,並拍下X的裸照,形容二人關係親切。

勒索及威脅性交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程朗(25歲,警員),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5月29至7月17日,身為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下,沒有將女事主X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而該血液樣本與一宗醉酒駕駛的案件有關。

被告原亦被控勒索,及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程朗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

被告案發時是駐守大埔警區

主控官在被告現面對兩罪的開案陳詞指,被告在2020年7月加入警隊,2024年3月起,駐守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擔任調查員。其時任上司是案件主管賴冠文督察,及偵緝警長司徒紹賢。

被告在北區醫院接手X的案件

事發在5月29日,警員61314在上水處理1宗糾紛案,並以普通襲擊罪,拘捕女子X,警員懷疑X酒後駕駛,X因而被帶到北區醫院,被告同日接手案件。

被告從交通警接收X的血液樣本

被告向警長司徒紹賢報告指,X涉嫌酒後駕駛,警長安排交通部到場進行酒精測試。下午1時許,交通警846與X進行呼氣測試,結果顯示X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法例上限。X其後同意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以確定酒精含量,醫生抽血後將樣本交給交通警,交通警放進防干擾證物袋後交給被告。按內部指引,被告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把樣本轉交政府化驗所。

一直把X的血液樣本放在家中雪櫃

X在5月30日就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上庭,賴督察聯絡被告,得知被告將血液樣本存放了在其寓所的雪櫃。賴即時指示被告把樣本送往化驗所。在6月至7月期間,被告仍未把血液送往化驗所,更私藏家中,及開始與X私下接觸。

帶X回家拍下4張全裸照

被告在6月3日清晨帶X到其寓所,並拍下6張X的獨照,其中4張是X的全裸照。被告在6月18日至7月12日因病休假,並騙其上司已送樣本到化驗所。

曾向X發訊息著她上水

被告在7月17日被捕,他承認用公務電話與X聯絡,及向X發送黑色照片,並留言:「你再唔上水,你毒駕單嘢就仆街㗎啦,我急過你呀,快手聽電話。」

控方形容被告與X關係親密

控方指,被告與X關係親密,他蓄意隱瞞重要證據,無理阻撓針對X的刑事調查,其行為極為嚴重,不但影響X的刑責,更影響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就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必定知道及預期會有相關司法程序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