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例》擬議修訂展一個月諮詢 林定國:爭取明年內完成修訂
律政司去年10月成立的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負責審視《仲裁條例》並提出修訂建議。律政司今日(28日)宣布已完成全面審視,就《條例》的擬議法例修訂展開為期一個月的持份者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Facebook專頁稱,計劃爭取在明年內完成修訂工作,並指今次諮詢是快速落實香港一五規劃及施政報告》2026的具體行動。
律政司指,工作小組已考慮25項議題,當中包括建議承認及執行電子裁決和電子簽署;若原訟法庭就其撤銷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的決定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當事人可向上訴法庭重新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律政司在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後,計劃於明年初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爭取在明年內完成修訂工作。
▼ ▼ 25項議題 ▼ ▼
建議如某事宜缺乏理據 仲裁庭可以簡易程序作裁決
律政司在工作小組就25項議題所提出的建議的基礎上,就《仲裁條例》擬定一系列法例修訂建議,主要分為四個範疇。速度與便利性方面,工作小組建議承認及執行電子裁決和電子簽署,又提議如某項事宜、申索或抗辯明顯缺乏理據或明顯超出仲裁庭的管轄權,仲裁庭可以簡易程序作出裁決。
適用範圍方面,工作小組建議除當事人另有明確協議,仲裁協議的管限法律應為仲裁地法律。保密性方面,小組建議釐清及加強《仲裁條例》第18條下保密性的法定框架。
建議延長涉及欺詐或貪污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時限
公平與公義方面,小組建議延長涉及欺詐或貪污情況下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時限,又提議若原訟法庭就其撤銷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的決定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當事人可向上訴法庭重新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律政司: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競爭力
律政司表示,是次諮詢為首個五年劃及《施政報告》指定項目指標之一,擬議的法例修訂是確保香港仲裁框架緊貼國際最新發展的重要一步。是次改革以提升速度、便利與終局性、加強保密保障,讓仲裁更便利地用於解決各類爭議,確保公平及公義,以及尊重當事人自主為核心原則,旨在提升香港作為領先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此舉將吸引更多企業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盡享香港優化且與時俱進的仲裁法律框架及國際公認的仲裁服務。
諮詢期至10.27
為確保能收集兼顧各方且具代表性的意見,律政司會向相關持份者發出諮詢文件,包括法律專業團體、仲裁機構、爭議解決及法律相關組織、仲裁從業者及法律專業人員、政府諮詢組織及部門、法定組織、學術界、商會、行業協會、銀行及財富管理協會,以及仲裁服務的其他商業用戶等。諮詢期至10月27日。
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副司長張國鈞博士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來自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業界的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