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案男護士出獄一年始釘牌 修例允即時除牌?醫衞局:積極研究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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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護士2019年涉迷姦案被定罪,出獄約一年始被釘牌,其間曾獲一間院舍聘任為護理總監。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建議對干犯嚴重暴力罪行及性罪行的醫生,醫委會可在其被定罪後即時除牌,3年內不得申請復牌;而《護士註冊條例》則未賦權護管局在知悉護士被定罪後,立即停止其執業資格。對於港府當局會否修例,醫衞局今日(3日)回覆查詢指,視乎立法會《醫生註冊條例》的審議,以及公眾和相關專業的意見,會積極研究在其他規管醫療專業的條例引入制度。

涉事院舍嘉瑞園護養院(德田)。(翁鈺輝攝)

一名男護士2019年涉及迷姦案被判囚7年4個月,至去年中出獄後,獲嘉瑞園護養院(德田)聘任為護理總監。院方去年底知悉事主干犯性罪行後,考慮其工作表現良好,並希望給予其「改過自身」的機會,將他轉任文職。至今年7月,即出獄後約一年,才被護士管理局釘牌,並在8月底離職。

守則無列明定罪後通報時限 醫衞局:涉案護士須於21日內申報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昨(3日)受訪稱,《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未有列明涉案人士被定罪後向護管局的通報時限,強調出獄後一年始停牌並不理想。她建議參考《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列明涉案醫生被定罪後,須於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讓監管機構盡快於涉案者出獄後召開聆訊,縮短空窗期。

醫衞局回應指,醫護專業的法定監管機構一般要求註冊人員在被法庭裁定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上訴有最終裁決後的特定期間内,向監管機構申報罪行,並提供定罪詳情和文件。以護士為例,涉案人士須於21天内申報。監管機構在接獲通報後會開展紀律程序,在施加紀律處分時,亦會考慮人員是否有及時按要求作出通報。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指,涉案護士出獄事隔一年後始被停牌,情況不理想,空窗期過長。(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護士註冊條例》未賦權護管局即時除牌 醫衞局稱積極研究

社會亦關注,目前《護士註冊條例》未賦權護管局在知悉護士被定罪後,立即停止其執業資格。護管局曾解釋,要待完成法庭判刑後才可展開紀律程序,知悉事主出獄後,已即時跟進並加快處理。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建議對干犯嚴重暴力罪行(例如謀殺和強姦)的醫生,醫委會可在其被定罪後即時除牌,3年內不得申請復牌。

被問會否修訂《護士註冊條例》,醫衞局今日(3日)回覆查詢指,視乎立法會《醫生註冊條例》的審議,以及公眾和相關專業的意見,會積極研究在其他規管醫療專業的條例引入制度。

法改會曾建議「適當時評估」是否需將性罪行查核機制改為強制

此外,政府自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令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人,其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可供查核。法改會於2022年曾建議將機制範圍擴至最大,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將機制改為強制。

醫衞局表示,僱主就求職者進行背景審查,以評估該人是否適合受僱,屬僱傭範疇事宜,現時僱主已可以在符合法例及機制的情況下,包括罪犯更生相關法例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等,在聘用時要求受聘者申報其過往的刑事紀錄,或其他與行為及操守的事項。

會否轉強制?保安局未回應 稱分階段落實法改會建議

《香港01》向保安局查詢會否改為強制查核,局方未有正面回應,但稱會分階段落實法改會2022年《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有關擴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適用範圍的建議。

局方提及,由2024年12月起,查核機制範圍已擴展至從事與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自僱人士, 包括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為進一步加強保護,政府由去年12月起將查核機制涵蓋範圍擴大至志願工作者,並會參考首兩個階段的相關經驗,適時考慮將涵蓋範圍擴展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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