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屋居民瞞擁3西貢物業 另有人瞞報將軍澳物業囚四周正候上訴
房屋署今日(6日)表示,再有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涉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罪成監禁。兩宗個案分別居於彩虹邨及藍田廣田邨,個案一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而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個案二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被告被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指,涉案的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個案一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而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個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昨日(5日)判處個案一該名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11月30日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至於個案二的被告則被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房屋署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