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未領牌定罪首例 車主罰$3000 運輸署:劏車要及時申報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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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去年12月22日起實施,一名登記車主因其車輛長期未領牌達約44個月,違反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今年8月底被判罰款3,000元,是新例下首宗被定罪個案。運輸署今(20日)再次提醒車主遵守車輛登記領牌新規定,以及「劏車記得及時申報」。

電單車是本港常見的廢車,過往有團體關注後巷棄車問題。(資料圖片)

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取消車輛登記

運輸署在Agent T專頁稱,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實施至今,運輸署已陸續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車主發出通知書 ,近期亦有首宗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而被定罪的個案 。運輸署再次提醒,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 ,或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如已劏車 或車輛被永久送離香港)。

運輸署提醒,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 ,或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運輸署Agent T專頁)
運輸署指新制度為解決不當棄置車輛問題。(資料圖片)

運輸署又指,發現有部份車主聲稱已經劏車,但沒有按照法例規定,及時向運輸署提交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TD184表格:https://bit.ly/3VKlwys)。因此,運輸署提醒必須在劏車後15天內將已填妥的TD184表格連同劏車紙及其他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運輸署提醒車主,若未有妥善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同樣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車主不選擇劏車,可在運輸署「牌證易」網上平台(https://elicensingportal1.td.gov.hk/elpweb/Login)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 ,並為車輛續牌 。車主如有合理理由不為車輛領牌,亦可考慮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詳情可瀏覽運輸署網頁。

車主如有合理理由不為車輛領牌,亦可考慮向運輸署申請豁免。(運輸署Agent T專頁)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2025年12月22日起實施,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後巷不時有人棄置廢置車輛,需要政府清理。(資料圖片/卓永興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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