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20歲男子報讀本地高級文憑 提交假學院學歷 認罪判囚2個月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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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今日(20日)公布,一名20歲來港就讀的內地男子,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提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本地高級文憑課程,並向入境處申報該虛假學歷。經調查發現,該海外學院事實上並不存在,其後該名內地男子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處公布,一名20歲來港就讀的內地男子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資料圖片)

被告透過中介安排取得虛假學歷證明

入境處公布,2024年11月與警務處就一宗懷疑虛假學歷的案件,展開聯合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提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該校的高級文憑課程,其後被告在獲得本地專上學院取錄後,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中,同樣向入境處申報該虛假學歷,更聲明曾在該海外學院修讀為期3年的文憑課程。

入境處續指,被告在警誡下辯稱,透過中介安排,在該海外學院的內地分校遙距修畢一個為期兩個月的課程,並取得涉案的虛假學歷證明,其後利用該學歷報讀本地的高級文憑課程,惟入境處的跟進調查發現該海外學院事實上並不存在。

最後被告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被告10月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黃寶瑩攝)

入境處︰切勿誤信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假資料來港讀書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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