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案改口供 叔叔扮律師盤問 著事主稱撼親腦唔記得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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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遭父強姦的女童,涉在家人干擾下於庭上改口供案續審,女事主今(22日)繼續作供。她講述叔父等家人如何教她應對律師等人,並透露祖母等人因怕被閉路電視拍到,上她家亦行樓梯,後改到公園商談對策。期間事主的叔叔並「扮律師」,教事主稱「撼親個腦,乜都唔知」,及假裝「頭痛、失憶、無知」。事主稱她「嫌麻煩」,遂表示:「識㗎啦,識do㗎啦。」

為避開閉路電視行樓梯

現年17歲的女事主X今日繼續在屏風後作供,講述叔父在公園「扮律師」。她指,叔父和爺爺於上庭前數天到她的家中,和母親傾談。及後,嫲嫲亦到達,並透露為避開閉路電視鏡頭,到X單位時曾行樓梯。

嫲嫲稱警察查嚴電話又跟蹤

他們繼續傾談,期間有人表示要抽煙,X等六人遂到樓下公園。由於嫲嫲稱:「呢排警察check得嚴,電話又跟蹤。」因此X、X胞弟、母親和嫲嫲遂行樓梯,避免遭閉路電視拍到。

X嫌麻煩回應識架啦

叔父在公園著X「幫老豆」,包括要她「搞串個party」。叔父又扮律師,謂:「喂,靚妹,你好講真話。」要X答:「我唔知呀,我撼親個腦,乜都唔知。」又要X假裝頭痛、失憶、無知。叔父又指,若警方得知事件,X和胞弟便會住宿舍,母親或要入獄。叔父、祖母及祖父又曾分別給她和胞弟200元人民幣、500元港幣及100元港幣。X當時「嫌麻煩」,遂表示:「識㗎啦,識do㗎啦。」

本案涉及5名的被告均是女事主X的親屬,包括父親(44歲)、母親(42歲)、嫲嫲(67歲)、叔父(39歲)及爺爺(65歲)。父親、嫲嫲、叔父及爺爺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父親及母親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即使母親及X離開香港,意圖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