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竹枝襲警認暴動罪 法官接納一念之差犯案 判囚27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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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前年8月一次獲警方批准的遊行,期間卻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驅散時拘捕多名示威者。其中一名23歲無業男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當日「警方拘捕行動突如其來」,在此前現場仍「未發展到用暴動來形容」。而被告在暴動發生後僅1分鐘後被捕,除了以竹枝襲警外,沒有證據其有其他暴力行為,接納其受社會氣氛影響,在一念之差下犯案,終判囚27個月。

被告謝灼華(無業,23歲),承認於2019年8月24日,與不知名人士在九龍灣偉業街附近參與暴動。謝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但獲准在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指案中暴動不算大規模 被告非帶領角色

許官引述案情指,當日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於下午1時30分正式開始,初時參與者均是和平有序地進行。及至2時30分,為數不多的人築起路障,警方則在附近舉旗呼籲聚集人士離開,但不獲理會,期間有個別示威者向警方掟磚。至4時38分,示威者仍未有衝擊或襲擊警方的行為。乃至速龍小隊其後從街口衝出,「下一刻開始場面變得混亂」,其中一名警員追捕疑犯時靠近被告,遭被告用竹支襲擊,被告隨即被制服。在這約1分鐘後,才有示威者開始投擲氣油彈,此前約2小時的對峙期間,只有零星雜物扔向警方。

許官續引述媒體片段指,在警方採取行動前,現場仍「未發展到用暴動來形容」,亦指「警方拘捕行動突如其來」,涉案暴動發生在警員行動之後。示威者此前只是在叫囂,及以棍敲打硬物以發出聲音,並不時但疏落地投擲磚塊。許官另指遊行預先獲批不反對通知書,參與人數眾多,但事後發生的暴動不算大規模,對交通沒有造成額外影響,沒有市民及財物傷亡。而被告在暴動後1分鐘被捕,沒證據顯示他在事件中有帶領角色,除了以竹枝襲警外無其他暴力行為。

指被告事現已反省 案件對其前途及家人均有影響

許官續指,他信納被告是受社會氣氛影響,在一念之差下犯案,事後對其前途及家人均有影響,現已有反省。最終決定以40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僅獲4分之一刑期扣減,再因其無案底獲3個月扣減,總刑期為2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