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拒捕兼扣動警霰彈槍扳 官斥不顧他人安全 暴動等罪成囚57月

撰文:李慧娜 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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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的少年在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上水廣場涉參與圍毆拍照男途人,因而遭警員追捕,更涉企圖搶警員配備的霰彈槍,他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23日)就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拒捕共4罪判刑。患有過度活躍症的被告,在求情信中認作出未經深思的行為,法官認為被告行為罔顧法紀,更曾3度扣動霰彈槍扳機,如非槍械未上膛及已鎖上保險掣,後果完全不堪設想,斥他不顧他人安全,最終判他入獄4年9個月。

現已18歲的被告陳鎮顯,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一帶參與暴動、以及企圖無牌管有警用霰彈槍。另外,他開審前已承認兩項拒捕罪。

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和你shop」活動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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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做出未經深思的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肌肉及語言發展亦出現遲緩,他在求情信中承認做出未經深思的行動,望法庭考慮到被毆男途人沒永久傷勢等因素,予以輕判。

不涉預謀卻罔顧法紀

法官指,雖然本案不涉及預謀,但被告在最初便有份包圍男途人,兼箍著對方及曾用傘掩擋,行為罔顧法紀,若非警員及時到場,可引起嚴重後果,又認為被告屬前線示威者,行為也鼓吹了他人參與。

曾3席扣動霰彈槍扳機

法官續指,被告遭制服時激烈反抗,更3度扣動霰彈槍扳機,如非槍械未上膛及已鎖上保險掣,後果完全不堪設想,被告行為嚴重、鹵莽,不顧他人安全。最終考慮到中被告的年紀、重犯機會低等因素,處以上刑期。

警方在判刑後見記者的情況。(詳看下圖)

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力

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回應判決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法庭的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及事件當中的暴力程度。警方認為判刑具阻嚇力,希望年青人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定會果斷執法及追究到底,以維持社會秩序及保護巿民的生命財產

宋程慧又稱,警方在保管槍械及員工訓練有足夠支援,亦會盡力透過訓練及演習,增加同事警覺性。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