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案|張劍虹申請保釋被拒 官有考慮張仍與台灣蘋果有連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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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指違返《港區國安法》,自今年6月被捕及被控後一直被還柙,他早前向高等法院再嘗試保釋,卻即被法官李素蘭拒絕,李官今(10日)下判辭解釋理由,提到律政司指張仍是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的董事,而台灣蘋果新聞網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續有發布有關香港政府及警方的不實指控,認為張仍有危害國安的風險,認為沒有足夠理據證明張不會再危害國安,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張劍虹(59歲),現與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47歲)及三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辯方指張涉案只因身居要職

李官在判辭引述張的律師在陳詞時稱,張牽涉於本案,只因他在壹傳媒集團身居要職,沒有證據顯示他有任何政治或外國聯繫,亦沒有證據顯示張有任何政治理念或曾發布危害國安的資訊。

張劍虹今年6月17日被捕後,被控違反國安法罪名,之後一直收柙至今。(資料圖片)

只負責策劃及營運不涉編採

再者,張在集團內並未參與任何編採或出版工作,他只負責策劃、財政預算、一般營運等,沒證據顯示他參與草擬、編輯、批改涉案的稿件,而且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已停刊,張亦已請辭,沒可能再透過兩刊物危害國安。

律政司指張仍與台公司有關聯

不過,律政司卻指張仍與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有緊密關係,張不單是台灣分公司的董事,並一直有份管理台灣公司的事務,台灣蘋果新聞網更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發布有關香港政府及警方的不實指控,因此張仍有危害國安的風險。

共謀者不需親自執行

律政司又指,共謀者不需親自執行犯罪計劃,認為張有份批准、指示及監督其他人發布相關報道。另外,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在張被捕後即時作出回應,及譴責對於蘋果日報的執法行動,顯示張與他們有緊密聯繫。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素蘭考慮所有資料、張提出的保釋條件後,認為沒有足夠理據證明張不會再危害國安,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

張與羅等人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案將於12月28日在西九龍法院作提訊日。

案件編號:HCCP 4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