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案 3案7被告首度一併提堂 未見有交流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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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自去年因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後,多名前《蘋果日報》前高層,今年亦先後被捕,眾人並分成3案被控,7名被告今(12日)首次安排一起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他們在犯人欄內各人並無甚交流,眾人繼續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今年12月28日作提訊日,眾人均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

3案共有7名被告及3間公司

應訊的被告包括:黎智英(73歲,壹傳媒創辦人)、張劍虹(59歲,壹傳媒行政總裁),及5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羅偉光(47歲,前總編輯)、陳沛敏(51歲,前副社長)、林文宗(51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57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5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

案中的被告並包括三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3間公司今天均沒有代表出席。

黎智英兩側有懲教人員看守

三案今早一同處理,7名被告同時步出庭,不時望向旁觀席並揮手示意。除了黎智英兩側有懲教人員看守外,其他被告之間均沒有人阻隔。在退庭時,不少旁聽人士高聲向眾被告道別,被告們亦不斷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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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個人面對3項罪名

被告黎智英(73歲)現面對3項罪名,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另被指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與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此外,黎亦被指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編採人員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第二宗案涉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和三間公司,他們被指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第三宗案主要涉及為《蘋果日報》的編採人員,包括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他們同樣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WKCC2379/2021、WKCC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