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案 明年3月作上訴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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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唐英於去年七一,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遭判囚9年,為本港首宗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他𣎴服提出上訴,而上訴庭今(26日)作指示聆訊。法官彭偉昌把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22日審理,預計需要兩天。

被告唐英傑,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總刑期為9年。此外,法官亦頒令唐需停牌10年。唐英傑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

唐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代表,原審時代表唐的大律師劉偉聰,在上訴時未有再代表他,改由另一名大律師關文渭接手。

早前有報道指,法援署委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予唐英傑,取代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劉偉聰亦不再獲指派。

法官彭偉昌今作指示,並就案件定下時間表。彭官把案件定於明年3月22和23日審理,上訴方需於明年1月14日向法庭呈交上訴的文件,律政司則於之後兩星期內再存入文件,上訴方於明年2月4日作回覆。

郭兆銘庭上亦透露,上訴時會處理3、4名證人的證供,包括涉案警員和控方專家人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及對外關係)、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

案件編號:CACC1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