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認貼含港獨字目傳單被捕 但否認煽動暴力 官押後月底判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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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文員在灣景中心貼傳單被截,並發現其傳單上有含「港獨」、「建軍」及「抵抗赤化」等字眼,她與一名為他設計傳單的17歲男生,被控串謀製作及派發港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兩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代表女被告的律求情時指,女被告為人單純,犯案手法拙劣,又反對指傳單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說法,認為控方只是基於想像,並曾就此召開紐頓聆訊,以爭拗有關的案情是否應被接納。法官把案押後至1月31日就案情爭辯下裁決,並會於當日判刑。

女被告曹雪芯(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和17歲黃姓中四男生,承認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其他改變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刊物。

曹要求黃協助設計文宣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在政治團體「旺角鳩嗚團」結識,並交換聯絡方式。黃其後應曹要求協助設計「文宣」,他先從網上下載相關圖片,然後加上中文字句,內容包括有「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期間兩人通過手機WhatsApp就文宣的列印及生產作交流。

女被告貼文宣被保安發現

曹其後使用其工作辦公室的電腦及影印機列印涉案文宣,並於12月11日到灣景中心大廈展示及張貼,過程遭大廈保安目擊。保安在曹離開該處後,返回保安控制室查看相路電視片段,之後到相關地點拾起約100張文宣並報警。警方到場後在一旁觀察曹,發現曹拾起文宣後,與另一男子會合及離開,警員遂上前截停曹,曹當時承認該些文宣是屬於她的。警方其後於2021件6月6日拘捕曹,並到其家中搜查時,發現曹用來和黃聯絡的手機。

請食飯作設計文宣的回報

同日,警方搜查黃住所並作出拘捕,黃承認有幫曹設計文宣,但不清楚曹有否派發相關文宣。黃在錄影會面下稱,曹會請他食飯作設計文宣的回報,並知悉曹曾邀請其他人幫手派發文宣,但黃沒有答應。

辯方指曹無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意圖

代表曹的大律師關文渭爭議,曹有否如控罪書中所指,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意圖,法官就此展開紐頓聆訊。控方首先指出,涉案文宣提及「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及「香港人建軍、建國」,將這些字句綜合來看的意思,是鼓勵香港人建立軍隊,以反抗中央政府的統治,且絕非以和平的方式。

指控方說法基於想像

關文渭則指,控方的說法只是基於想像,文宣上所提及的主張並非一定要通過暴力達到,所謂「取回主權」只不過是指欲改變香港的政治架構,這是可以循和平的手段向中央政府提出的。至於「抵抗赤化」亦可通過經濟手段達成,如拒絕光顧有中國背景的商店等。

曹已被囚禁226日

關文渭求情指,曹無案底,為人單純、簡單,與任何政治組織均沒有聯繫,案中提及的「旺角鳩嗚團」則是一個鬆散的組職。本案涉及110張傳單,是一些影印的單張,犯案規模小。曹只曾到灣景中心大廈派發,犯案過程粗疏拙劣。本案最高刑期為2年,曹已遭還押226日,希望法庭能判處曹監禁7個月或以下。黃則呈上多封其師長所撰寫的求情信,指黃是有良好品格的好孩子。

法官先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為男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才判刑。女被告申請保釋候判被拒。

案件編號:DCCC 76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