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涉金錢糾紛受滋擾 水手小額錢債庭上拔刀斬人 認罪候判
水手指其未婚妻與3名生意夥伴有金錢糾紛,之後未婚妻受到騷擾,事件亦鬧上小額錢債法庭。水手陪同出庭時,在審裁官面前要求生意夥伴道歉,惟無人回應,他便拔出菜刀斬人,審裁官見狀也即時與書記等人逃走,水手追截眾人不果,返回法庭報警自首。他今(28日)在荃灣法院承認2項蓄意傷人罪。暫委法官漢熙把案押後至8月12日判刑。
被告蘇文遨,36歲,水手。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指他於2021年6月30日,在西九龍法院B座第24庭,傷害柯嘉熹及陳啟軒。他原亦被控一項企圖傷人罪,則獲准存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但移師至荃灣法院聆訊。
未婚妻與3男創業後分資現分歧
案情指,案中兩名事主柯嘉熹及陳啟軒,與黃樂堯和被告當時的未婚妻Quin,在2018年12月曾一同創業,惟業務在2019年6月結束,4人就業務所剩資金分配有分歧,柯、陳及黃入稟小額錢債法庭向Quin追討。
庭上突拔出菜刀斬人
小額法庭第24庭於案發當日下午處理他們的案件,被告亦有陪同Quin出席,約下午3時50分,當時審裁官及其書記亦有庭上,被告突問柯、陳及黃等3人會否道歉,3人沒有回應,被告便從背包取出菜刀,並斬向柯及陳,兩人舉臂擋格。
審裁與書記等人直奔專用出口
審裁官見狀即奔向審裁官的專用出口,又叫他的書記及黃一同經該出口離開,柯及陳見狀,也趁機從正門逃走,並走進一備緊急出口,被告即追著二人,惟他踢門仍無法把門打開,最後自己返回第24庭報警自首。
柯的左前臂有數處3至6厘米的裂傷,他當日已可出院;陳的右手中指及無名指有裂傷,指骨亦有割傷,另頭部有挫傷,留院至同月25日。
曾向審裁官投訴但未獲協助
被捕後亦認曾斬柯、陳及黃,因為他們曾威協及騷擾Quin,他當日帶同菜刀上庭,並曾向審裁官投訴柯等3人的行為,惟審裁官未有幫他,他感到無助,一時衝動下拔刀斬了柯及陳5至6下。庭上的閉路電視及錄音設備均有拍及收錄到過程。
求情稱傷者只是淺層受傷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向審裁官投訴,但得不到協助,他揮刀力度不大,傷者均只是淺層受傷,亦無法庭職員受傷,顯示他並非對法庭有敵意。法官把被告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 107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