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工仔放假隨時候命覆短訊 法國、台灣如何做到真.收工?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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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港人每周工時長達50.1小時冠絕全球,還未計收工後在家加班,放假隨時候命覆上司電郵、短訊等,變相「有返工、無放工」。
反觀外地,已立法保障勞工權利。法國立例員工有權拒絕在工時外發電郵;台灣要求將僱主在非辦公時間要求員工覆電話、短訊的時間也需向僱員支付加班費。
究竟外地是如何做到「真.收工」?

港人每周工時長達50.1小時,冠絕全球,連收工後也要再家加班,不知何時才會有「離線權」?(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法國:員工有權拒絕在工時外收發公司電郵

早前有調查全球比較71個城市的15個工種平均工時,發現法國巴黎是工時最短的城市,平均一周工作30.84小時。為杜絕員工仍要在家加班,法國新勞工法例於今年1月1日生效,公司須與員工商討在工時外,可拒絕手法發電郵的權利,以確保員工的工餘時間得到真正休息。即使勞資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公司也要訂立守則,清楚列明員工在非辦公時間的要求和權利。不過,法例未有訂明違規公司是否受罰。

法國新勞工法例於今年1月1日生效,「離線權」限制員工非辦公時間收發電郵。(資料圖片)

台灣:放假工作1分鐘 以加班4小時計算

在台灣,曾有員工因長期在非辦公時間收到上司透過通訊軟件Line指派工作,當員工被解僱後向僱主索償加班費。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根據通話記錄計算出,該員工上班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裁定資方需向員工支付新台幣2,598元(約649港元)加班費。新北市勞工局指,新例「一例一休」下,休息日工作1分鐘相當於加班4小時,換言之休息日傳送1則訊息指派工作,則是要員工加班,需付4小時加班費。

香港欠勞工保障

香港除了工時無限延伸至員工下班後,工時過長、沒有「過勞」定義、沒有標準工時等,反映香港勞工保障遠遜其他國家。

去年日本厚生勞動省公布,上年度因過勞而死而索償的個案創下歷年新高,多達1,456宗個案員工每周超時工作逾40小時,被界定為「過勞」。去年當地廣告公司電通,有新入職員工因不堪長工時和工作壓力而自殺,他生前更曾持續加班多達105小時。

至於內地,《勞動法》也規定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若每天超時工作少於3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