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銷毀億份文件 泛民議員推私人草案救檔案 惟恐難闖關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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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莫乃光、陳淑莊及郭榮鏗,上周四(2日)聯合向律政司提交《公共檔案條例草案》,希望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設立檔案法,並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加入議程討論。
郭榮鏗表示,能否成功推動立法要視乎凝聚到多少政治壓力,直言「很容易就會卡關」,周一(8日)專業議政與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時,會爭取林鄭支持草案。

郭榮鏗(左起)、莫乃光、陳淑莊上周四(2日)聯合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交《公共檔案條例草案》,希望為檔案法立法。(莫乃光facebook)

香港多年來沒有《檔案法》規管政府保存及銷毀公共檔案,民間組織及民主派多年來促請立法惟未竟全功。單是2016年,政府批准銷毁的檔案數目高達1億多份,文件叠起來的高度相當於134橦IFC(國際金融中心)。有泛民議員認為不能再等,另闢途徑為《檔案法》立法闖關。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陳淑莊及郭榮鏗在5月初提交《公共檔案條例草案》,一共有7點建議,包括成立具法定地位的「政府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局」,以負責確保香港重要公共檔案的保存、管理、公開及公眾查閱事宜符合國際專業標準,設立「政府檔案專員」和組成「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委員會」。另外,透過電腦或電子裝置產生的公務電子檔案同樣要在規管的範圍中,對未經授權移走及銷毀、故意損壞檔案及不合理地拒絕查閱檔案的申請等行為,應予以法律制裁。

郭榮鏗:周一見面昐爭取林鄭支持

然而,要通過私人條例草案困難重重。回歸以後,《基本法》74條限制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法律草案,不得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如果涉及政府政策,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三名議員提出的檔案法草案,包括增設具法定機構等建議,明顯關乎公共開支或政府運作,因此要爭取到特首的書面同意,才有望「闖關」到立法會討論及表決,還需要經分組點票通過。

郭榮鏗接受《香港01》訪問,承認立法之路困難重重,草案能否闖關要視乎能凝聚多少政治壓力,向政府施壓,直言「很容易就會卡關」。他指出,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時承諾,如成功當選,會在法律改革委員會完成《檔案法》諮詢及提交報告後積極跟進。他計劃在周一(8日)專業議政與林鄭會面時,爭取林鄭支持其私人草案。

郭榮鏗承認,草案能否通過視乎現時有多少政治壓力,直言是「很容易就會卡關」。(資料圖片)

莫乃光:實在不能再等 要還原真相

有份發起草案的莫乃光指,近年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大事,包括鉛水事件、橫洲發展、西九故宮博物館等,不少重要會議卻沒有紀錄,質疑涉事檔案有否被妥善保存。他批評,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3年成立小組委員會,檢討目前香港的檔案管理情況,至今全無進展,政府依然可以隨意銷毀和封閉政府機構的檔案,剝削公眾知情權,直言「實在不能再等」,認為有關草案可改善市民對政府運作的監察,以還原真相。

莫乃光指,近年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大事,不少重要會議沒有紀錄,質疑涉事檔案有否被妥善保存。(資料圖片)

2016毁文件高度相等於134棟IFC

莫乃光早前亦在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時,追問政府近年批准銷毁的檔案數目。行政署提供的資料顯示,政府過去4年每年平均有約9千萬份檔案獲准銷毁。其中在2016年,獲准銷毁的檔案數目高達1億多份,如把有關文件堆叠起來,高度有約5.6萬米,相當於134棟IFC(國際金融中心二期)的高度,大部分批准銷毁的檔案包括抵港及離境申報表、有關出入境事務的個案檔案、評稅及報稅表,以及資訊系統編製的各類日常報告。

年份 批准銷毁的檔案
  數目 ('000) 直線高度(米)
2013 60 945 43 745
2014 92 197 89 277
2015 104 900 61 418
2016 102 784 56 633

 

另外,同樣有份發起草案的公民黨陳淑莊亦追問政府《檔案法》的立法時間表。行政署長蔡潔如表示,法改會自2013年起至今就《檔案法》開會36次,但仍需研究不同司法管轄區之中的《檔案法》如何運作、如何應用於香港等問題,政府現階段仍未有完成研究的時間表,但透露會在稍後進行公眾諮詢。

泛民議員提出《公共檔案條例草案》七大重點:
(一)清晰定義何謂公共檔案,涵蓋政府及其他受政府資助之機構
(二)成立具法定地位的檔案管理局,負責確保香港的重要公共檔案的保存、管理、公開及公眾查閱事宜符合國際專業標準,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管治質素,保存歷史真相
(三)政府透過電腦或電子裝置產生的公務電子檔案同受規管
(四)領導檔案管理局的政府檔案專員需經公開聘請,並賦予獨立工作的權力
(五)委任具代表性的專業人士組成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委員會作為制衡,確保檔案管理局及專員工作透明公開、表現達標,並有權力阻止銷毀關乎公眾利益、具爭議事件的檔案
(六)未經授權移走及銷毀、故意損壞檔案及不合理地拒絕查閱檔案的申請等行為施以法律制裁
(七)草案將保障公眾查閱公共檔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