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大狀拖延審訊被罰堂費上訴駁回 客戶因律師失職脫非禮罪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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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漢在戲院涉非禮身旁女子,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監14天。他不服定罪,指代表他的辯護大律師失職,不但盤問事主的態度惡劣,更令本應2天完成的審訊,審了19天,因而提出上訴,今獲判得直。而該大律師,不滿原審官向他頒下虛耗訟費令及要他付18萬元訟費,也提上訴,卻被駁回。上訴庭更在判詞直斥大狀頑固和荒唐,指他欺凌證人,認為若這情況再發生,裁判官應介入中止此類行為。

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前,左)就訟費決定提出上訴。(資料圖片/陳雯慧攝)

案情指,印度裔商人Kishore Mohanlal Harjani於2012年8月29日晚上10時許,在尖沙咀戲院內非禮一名41歲單身女秘書的大腿,翌年9月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4天。他指原審的辯方律師失職提上訴,今獲判勝訴。

判詞透露,案件於2013年6月10日在第一天聆訊,女事主由早上作供至下午3時半,主控已完成提問,辯方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即展開盤問,卻不斷要求事主認人,又問她是否有男友及問其教育背景等,之後更討論驚悚片戲種,事主也不發怨言說:「令人麻擾,現在不是羅拔迪尼路(Robert De Niro)非禮我!」

曾要求庭上播放涉案電影

Sutherland翌日審訊時,更曾要求播放涉案電影,又問很多戲院環境問題;第三天聆訊,裁判官開始要求他控制時間,Sutherland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要求呈上37個案例。女事主最終作供五天才完成,案件至同年9月尾才審結,聆訊歷時19天,錄音謄本多達2181頁。

指裁判官押後審期破壞家庭假期花4小時辯論

判詞又提到,案件審至第12天,裁判官要求把案押後,Sutherland卻稱要和家人渡假,指責裁判官破壞他與家人的假期,更根據《裁判官條例》申請覆核,最後在庭上辯論4小時,裁判官最後改期。上訴庭指出,即使裁判官押後案件考慮不周,亦不應濫用程序作無理申請。

上訴庭指涉案大狀頑固荒唐

上訴庭批評,Sutherland無止境地重覆提問,浪費法庭時間,認為涉案大狀頑固、無成效、魯莾及荒唐。雖然Sutherland曾透過律師去信法庭致歉,但上訴庭認為,女事主是一名有教養的人,卻遭辯方律師用強烈語氣,無理欺凌,且不斷重覆問題,不能接受辯方是以真誠盤問,認為該律師濫用法律程序,原審裁判官指他虛耗訟費並無出錯。

上訴庭法官又強調,日後若大律師作出無關重要、重覆不斷盤問、欺凌纏擾證人、以及提出非深思熟慮的陳詞,裁判官應介入及中止此類行為。他們並稱,會將本案判詞及上訴文件交給大律師公會,以待公會決定會否作進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HCMA685/2013、4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