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藉立法理順兩制 重振高度自治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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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5月28日),全國人大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版國安法」,反映立法勢在必行,不會因為美國一些政客威脅而受到干擾。事實上,中央急切填補香港國家安全漏洞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源於中美全面對抗;美國愈是插手香港事務,恐怕愈能佐證中央對其干預香港事務的警惕。但無可否認的是,「港版國安法」確實引起不少香港人憂慮,中央在《基本法》第23條之外主動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外力干預四類罪行立法,令許多市民擔心削弱香港「高度自治」,而立法決定提出中央將「根據需要」在特區設立機構維護國安,亦被質疑等同把內地的治理方式搬來香港。

短期內,中央立法確實會對香港「高度自治」產生消極影響,一些政客甚至繪聲繪影地形容「一國兩制」已死。我們不同意這種結論,更不認為毫無建設性的民粹式謾罵對局勢有任何幫助。一些泛民議員聲言人大越過香港立法機構進行立法,是不尊重香港立法會。我們希望這些議員對香港市民的智商有些許尊重—中央表明《基本法》第23條立法面臨被長期擱置的風險,明白人都知道誰在阻撓23條立法,才引致中央主動出手,改變香港在國安領域不設防的局面,怎能諉過中央越俎代庖,摧毀香港「高度自治」?

就算是政治爭議,道理還是要講的。「高度自治」不是區隔香港與內地的高牆,在「一國」原則下好好履行憲制責任是維持自治不可或缺的要素。《香港01》一直主張香港社會盡早謀求共識,完成23條立法,對於香港遲遲未能恪守本份而演變為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安法,我們感到遺憾,但理解中央立法緣由,可以接受,並將積極為立法過程提供意見,希望這一次立法順利完成,就好像當年中央第一次為香港制定《基本法》一樣。我們也希望所有政治界別的代表積極面對,踴躍提議,而不是自怨自艾。

(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主動立法 考驗中央對兩制理解

中央政府主動為香港制定國安法是「一國兩制」能否成功的一次重大考驗—如果說香港沒有為23條立法是香港人缺乏對「一國兩制」中「一國」的理解,那麼「港版國安法」就是中央是否準確理解「兩制」的「大考」。只要處理得宜,能夠做到如制定《基本法》一樣的效果,那麼,「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就是在完善和鞏固「一國兩制」,以及為將來處理央港矛盾作出積極示範。

維持「一國兩制」是中央與香港社會的共識,但長期以來,彼此對這個制度卻是既熟悉又陌生。大家都知道,它是當年的中央政府體諒到香港人回歸之前有自己的生活方式,理解香港人對內地制度的不適應,為了化解港人對回歸的顧慮而採取的特殊措施。我們也都知道,中央政府通過修改憲法,制定《基本法》,授權香港可以採取與內地不一樣的制度,這就是「兩制」。然而,人們少有全面地理解為什麼是「一國兩制」,尤其是「一國」的意涵。事實上,「一國」彰顯了香港回歸的本質,確認香港由英國殖民地轉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日常的政府操作和社會運行過程中,究竟如何有效落實「一國兩制」,是中央政府和香港必須一起探索的政治課。一些人以為自己手中拿着「天書」,可以對「一國兩制」如何實踐指手畫腳,只是井底之蛙、癡人說夢。

究竟如何有效落實「一國兩制」,是中央政府和香港必須一起探索的政治課。(資料圖片)

端本正源 鴕鳥心態徒蠶食自治

為什麼香港的泛民政黨口中依然堅持「一國兩制」,但中央卻嚴厲指摘其挑戰和蔑視「一國兩制」?這是所有香港人都應該深思的議題。我們誠摯相信絕大部份泛民主派政治人物和政黨確實認同「一國兩制」,但事實擺在面前,他們並沒有尊重「一國」這個根本原則,他們的政治行為忽略了對國家安全及國家尊嚴這個因素。中央政府對此早已意識到,但就算是這樣,也沒有強勢介入,甚至等待了二十三年。期間,香港發生了各種嚴重挑戰國家尊嚴的事情,中央依然沒有逼迫香港政府嚴厲處理。作為主權政府,而且是單一制的政體,容許香港使用不一樣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本身就是一種考驗,這次中央政府為香港制定「港版國安法」,同樣應該抱有「赴考」的心情,再一次參與「一國兩制」的考試。

同樣地,香港回歸不是一條選擇題,而是法、理、情的必然。英國到1997年才撤離香港,與其說是其主動選擇,不如說是中國政府考慮到地緣政治形勢和歷史採納此安排。戴卓爾夫人當年是如何「走下」人民大會堂的樓梯,香港人歷歷在目。回歸之後實施「一國兩制」並不是英國人為香港爭取回來的,香港人絕不應該以為可以仰仗「殖民地宗主國」頤指氣使、有權用盡,甚至天真地認為可以對中央政府呼之則來、揮之則去,以為打着英美國旗就可迫使中央低聲下氣。

香港已經不再是殖民地,我們應該盡量為香港爭取最大的自治和發展空間,但這並不是指要與中央在治港權力上進行博弈,而是與中央政府共同努力去完善和鞏固香港的「一國兩制」,讓這個制度逐步成熟、行穩致遠。

在反修例運動中,部份示威者打出香港殖民時期的港英旗。(資料圖片/路透社)

積極面對 重建央港最大公約數

為什麼中央政府這次要自行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律?它既然已經等了二十三年,為什麼不能再等一等?關鍵就是這個「等」字。如果只是等,估計不是問題,然而,香港人都知道,那其實是一次無限期的等待,相信連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都無法確定要等多久。至於建制派議員,雖然他們有足夠票數完成立法,但由於缺乏政治能量,亦不敢作出承諾。香港政府對這項責無旁貸的任務更是長年實行拖字訣。當香港空有制度框架卻無法有效運作,難怪中央認定香港政府和立法機構沒有完成自己的憲制責任,未有承擔起「一國兩制」的根本義務。這次立法就是為了彌補香港這「一制」的工作不足。

為什麼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會引起社會焦慮?這同樣根源於香港採用「一國兩制」的原因—香港人對內地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缺乏信心。如果這種心態完全不合理,中央政府當年就不會為香港設計出「一國兩制」,安撫民心。既然如此,中央應該繼續秉持這種諒解心態,繼續用「一國兩制」原則來為香港制定「港版國安法」。只要中央政府秉持如當年制定《基本法》般的態度、方法和程序等來立法,就可以達到香港人接受的結果,而且再一次證明給香港人看,中央更能知道什麼是「一國兩制」。

如果說制定「港版國安法」考驗中央政府是否依然理解在「一國兩制」原則之下如何為香港立法,那麼,過去二十三年香港沒有自行為國家安全立法就是香港社會拒絕「赴考」,說明香港政治精英毫無承擔,連能否根據「一國兩制」成功為國家安全立法都沒有自信。

我們雖然同樣感到焦慮,但還是對中央這次立法有信心,因為我們堅信,維護「一國兩制」是中央與香港社會不同階層的最大公約數。三十年前中央為香港制定的《基本法》受到絕大多數香港人支持,包括泛民主派政黨。在《基本法》的制定過程中,香港以積極和支持的態度對其最終實施抱有希望。我們不認為過去二十三年《基本法》的實施是失敗的,否則,為什麼到今天還沒有人提出修改,甚至取消《基本法》?這次中央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為香港制定國安法,我們認為大家應該膽大心細,積極面對。退一步說,畏縮沒有任何意義,焦慮根本無法改變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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