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有片】新車落地18日 受傷車主親述被警截停後即捱撞

撰文:潘安奇 林振華 賴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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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昨日(11日)下午5時許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銀色私家車為避開警方追截,公路上飛馳及左穿右插,期間突然失控翻側,車上司機及乘客死亡。該車同時亦撞毀另外3輛私家車,導致4名市民受傷。其中一名受波及的凌志私家車車主當場濺血,現時仍然留院;另一名車主鄭先生則拉傷肌肉,要打針止痛。
鄭坦言其車輛因嚴重損毀已難以維修,對新車「落地」僅18日便遭遇意外感到無奈:「前幾日仲做埋鍍膜,諗住靚靚仔仔咁過年!」鄭指出,其車輛被前面的交通警截停後,僅數秒內即捱撞,質疑警方行動時並無以市民安全為大前提,令其人身安全及財產無辜受損,未來更要為索償奔波。

意外導致兩人死亡,5人受傷,包括一名交通警。(資料圖片)

車Cam片車主親述捱撞經過

昨日網上流傳其中一輛捱撞黑色私家車的「車Cam片」,顯示一名電單車上的交通警,舉手示意後面的車輛慢駛,多輛私家車於是慢駛及停車,銀色私家車隨即突然高速駛至,並失控拐彎,猛撞多輛私家車。《香港01》找到發放片段的黑色私家車車主鄭先生,他表示當時完全不知道警方在追捕一輛可疑車輛,「以為係有咩高官,(警)諗住截停晒啲車,畀啲車出咋。」

交警示意減速及停車 並雙腳落地 

鄭先生憶述指,事發前他以時速約70公里沿粉嶺公路中線駕車,打算前往西貢。期間一名交通警在左邊線出現,並以估計時速約80至90公里爬頭,在「三線收兩線」時開始舉高右手,示意後面的私家車減慢,鄭於是立刻打「死火燈」及減速;交通警再水平地抬起右手,示意停車。鄭形容停車的整個過程僅長數秒鐘,他仍未得悉發生什麼事,奪命交通意外隨即發生,「我直情入埋P波都畀佢篤前咗幾米」。他又指,交通警當時已預備停車,因為其左腳首先落地,後來雙腳已落地。

受傷的鄭先生親述當時經過。(林振華攝)

整夜失眠 日後駕車有陰影

鄭形容捱撞一刻衝力很大,幸好他雙手緊握軚盤,否則「頭都撞埋去」。其車撞向前方交通警,對方最初動彈不得。其後他感到腰痛,送院檢驗後證實拉傷肌肉,要打止痛針及食止痛藥。 他下車後,看見另一輛被波及的凌志私家車司機,頭部同身體受傷,「成身血」,車cam更拍攝到,「啲血飛埋我玻璃窗度」。

鄭指昨夜整夜失眠,與當時身在車上的妻子事後有心理陰影,不知如何應付日後駕車時的類似情況:「都唔知停唔停好……好喇,我聽你(警)講,就停車,後面(車)唔夠幾秒就『隊上嚟』。」

鄭先生的新車僅落地18日即告嚴重損毀。(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新車剛鍍膜即報銷 

鄭坦言愛車損毀嚴重:「車尾摺晒,右尾氣袋爆晒出嚟……車頭撞到警車,好傷」,難以維修,並對於新車僅落地18天便遇到意外感到無奈:「整番好似嘥藥費!前幾日仲做埋鍍膜,諗住靚靚仔仔咁過年!我都唔知點算好。」他將會與律師商討索償及追究事宜,警方方面則與他聯絡,並問及其傷勢,但暫未提及如何跟進事件。

不同意警方「合乎安全規則」

對於新年前遭遇無妄之災,鄭並不同意警方昨晚的「合乎安全規則」的回應,並質疑警方在制定行動時,並無以市民安全為大前提,否則不會發生是次事件。他認為,警方在新田公路發現懷疑車輛高速行駛時,應該部署在大埔公路設置路障,「而唔係搵我地啲車去截」。

專家:不論示意停車或減速 難避免是次意外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對一般司機而言,交通警手部上下揮動,即示意減慢,若要停車,則會掌心向司機並「手指指」,不過一般而言,司機未必會仔細區分,通常較實際的做法是,若警車停下,司機都會跟隨停車。

就是次事件,李認為不論是交通警示意停車或減速,都難以避免撞車的結果,因為可疑車輛的車速極快,短時間內已撞上前面數輛私家車。是次行動導致有人身亡及受傷,李指出警方應吸取經驗,檢討如何令前線的交通警順利執法,包括怎樣發出正確指令,何時適合截停車輛或設置路障等。

而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駕駛者右手上下揮動,表示即將慢駛或停車。守則又標明,在有交通標誌或燈號的地方,如有警務人員發出信號,則應遵照他們的信號指示。至於其他人士發出的信號是否可靠,應用常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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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截停車輛有制定指引

警方今日最新回覆傳媒指,警方會不時檢討交通政策及執法行動,打擊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保障公眾安全,並指進行任何執法行動均為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而市民的安全是考慮的首要因素之一。警方就截停車輛有制定指引。 警方又指現正就今次行動進行深入調查,並會與該宗交通意外的相關人士作出跟進。

鄭先生展示其新車相片。(林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