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豐田車主質疑交警有意截車 警﹕就行動深入調查

撰文:林振華 潘安奇 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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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昨日(11日)下午5時許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可疑銀色私家車在避開交通警追截時,突然失控翻側,車上兩人死亡;事件亦導致3輛私家車被撞毀,一名交通警及4名市民受傷。事發前,一名交通警曾示意多輛私家車慢駛,被指引致後來的撞車事件。當中被撞的日產私家車,其車主今日稱,對新車「落地」僅18日便損毀感到無奈,更質疑警方行動時未有考慮市民安全。
另一輛受波及的豐田私家車,車主黃先生今晚亦接受《香港01》訪問,直指交通警未有響號,僅以閃燈及手勢示意慢駛近二百米後,在行車線「三線變兩線」的位置突然停車,故質疑警方有意截車,做法非常不妥。

黃先生車輛車尾嚴重變形,車牌被削去一半。(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黃先生的豐田黑色私家車於2013年出廠,事發時位於右線,亦即日產私家車車主鄭先生的右邊。昨日現場所見,其車車尾嚴重變形,車牌被削去一半。他憶述指,當時一名電單車交通警駛前,並示意後面的私家車慢駛,眾車慢駛約百多、二百米後,到達粉嶺公路行車線減少、「三線變兩線」的位置,交通警隨即停車,並雙腳踏地,卻突然疑因閃避物件而望向天空,撞車事件亦即發生。黃指幸好當時已踏下煞車掣,否則其車將會撞倒交通警。

黃指自己當時無法得悉發生什麼事,又指警察電單車沒有響號,只曾閃燈,故當時只能按交通警指示慢駛及停車。他質疑警方在慢駛一段路後停車,是有意引導司機停車,以截停後面的車輛,直指做法「好有問題」。若車上並非只得他一人,而是後座有人,後果不堪設想。

意外中兩人死亡,5人受傷。(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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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截停車輛有制定指引

警方今日最新回覆傳媒指,警方會不時檢討交通政策及執法行動,打擊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保障公眾安全,並指進行任何執法行動均為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而市民的安全是考慮的首要因素之一。警方就截停車輛有制定指引。 警方又指現正就今次行動進行深入調查,並會與該宗交通意外的相關人士作出跟進。

專家:不論示意停車或減速 難避免是次意外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對一般司機而言,交通警手部上下揮動,即示意減慢,若要停車,則會掌心向司機並「手指指」,不過一般而言,司機未必會仔細區分,通常較實際的做法是,若警車停下,司機都會跟隨停車。

就是次事件,李認為不論是交通警示意停車或減速,都難以避免撞車的結果,因為可疑車輛的車速極快,短時間內已撞上前面數輛私家車。是次行動導致有人身亡及受傷,李指出警方應吸取經驗,檢討如何令前線的交通警順利執法,包括怎樣發出正確指令,何時適合截停車輛或設置路障等。

而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駕駛者右手上下揮動,表示即將慢駛或停車。守則又標明,在有交通標誌或燈號的地方,如有警務人員發出信號,則應遵照他們的信號指示。至於其他人士發出的信號是否可靠,應用常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