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李桂華稱警竹插背囊可接受 律師﹕影響檢控基礎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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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白衣青年被捕一刻,傳媒直擊警員將竹枝插入其背囊,被質疑有人插贓嫁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13日)在例行記者會重申沒有插贓嫁禍,被捕青年曾手持竹枝企圖對抗兩警,被制服後警員將竹枝放入其背囊,李桂華形容﹕「做法唔完美,可接受,但要改變、改善。」
執業大律師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警員將竹枝放入背囊是「不智、不當,更影響檢控基礎」,他指警員只需要目擊被捕人手持竹枝及反抗便可,刻意將竹枝放入其背囊是與事實不符。若警員日後在證供上未有如實交代事件,會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記者翻查811當日,香港01及多間傳媒的直播片段,發現白衣青年被捕後,雙手反鎖身後,躺臥地上,當時其背囊插入枝狀物件。43秒後,白衣青年站起來,一名警員蹲下,從地上拾起竹枝及放入青年打開了的背囊內。對於公眾質疑警員插贓嫁禍,李桂華今日(13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他昨日取得的資料顯示,當日被捕人被捕時是手持竹枝,他在花槽附近檢起竹枝試圖使用對抗警員,然後被警員制服在地上,雙手反綁身後,以免他再傷害他人。警員將竹枝放在其身旁,被捕人起身後,竹枝跌在地上,警員將竹枝放入其背囊,但竹枝不是在背囊中搜出。他強調警員沒有插贓嫁禍。

記者追問警方有無證據顯示被捕人手持竹枝,李桂華稱當時有兩名警員負責處理該名被捕人,兩人都見到,亦有其他證據,但不便透露。被問及即使被捕人手持竹枝,事後警員將竹枝放入背囊是否有問題時,李桂華回應當時拘捕15人,現場混亂,警員要注意個人安全、注意犯人不會走、注意證物,警員將被捕人使用的物件放在身邊,之後再「隨手」放入其背囊,李稱﹕「唔完美,可接受,但要改變、改善。」

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員將被捕人使用的物件放在身邊,之後再「隨手」放入其背囊,李稱﹕「唔完美,可接受,但要改變、改善。」(歐嘉樂攝)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評論今次事件,因案件可能有後續,不希望影響執法人員、律政司或法庭日後審訊,但會說明法律原則。他指,警員將證物放入事主的身上的做法不合適,形容是「不智、不當,更是影響檢控基礎」,不論被捕人本來背囊是否有竹枝,或警員有無見他手持竹枝,最大問題在於警員隨手將竹枝放入背囊,當作被捕人擁有,然而「之前佢拎個枝,唔一定係呢枝。」

他舉例指,一名吸毒人士見到警員時,將毒品掉在地上,警員見狀上前將毒品放入其褲袋中,已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一般而言,警員只要目擊被捕人士手持證物,即使證物掉在地上或未能檢獲該證物,便已有足夠證據,此為正確做法,「即使冇檢取到竹枝,根本唔重要」。警員根本無需刻意將證物放在被捕人身上,以加重被捕人的罪責,「專登插贓,與事實不符」。如果警員日後在法庭沒有如實交代事件,便會涉妨礙司法公正。他認為律政司要審視有關警員的證供。

至於傳媒片段是否可以用作證據,陸表示,控辯雙方皆可以就案件搜集有利證據,例如透過網上取得傳媒的影片,但不一定要有齊整個經過,即使只是關鍵情節,法庭會對被告作有利推論,因香港司法制度是寧縱勿枉,疑點歸於被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員將物件放入被捕人身上是「不智、不當,更是影響檢控基礎」。(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