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售賣電子煙 拘20人 檢238萬元貨

撰文:鄧栢良 鄧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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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及衞生署接獲舉報指,市面有零售電子煙店非法售賣含尼古丁成份的產品。昨日(28日)兩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售賣另類吸煙產品的店鋪,拘捕20人,並檢獲5萬件電子煙(含尼古丁)的產品,市價約238萬元。

海關私油及一般調查組指揮官黃惜忻展示檢獲電子煙。(鄧詠中攝)

海關私油及一般調查組指揮官黃惜忻表示,海關及衞生署早前接獲舉報,得悉市面有零售店表面上售賣合法吸食工具及配件,但暗地裏卻出售含尼古丁成份的產品,有部份產品即使無標籤,但實際亦含有尼古丁成份。

昨日(28日)海關與衛生署採取代號「旋風」的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售賣另類吸煙產品的店舖,並出動過百名人員巡查灣仔、觀塘、旺角、深水埗、荃灣及元朗等地,發現有15間實體店涉嫌違規。海關在行動中拘捕20人,年齡介乎20至41歲,當中包括零售店東主及售貨員,以及檢獲5萬件電子煙(含尼古丁)的產品,市價約238萬元,檢獲的煙油將會送往政府化驗所檢驗。

黃惜忻指,檢獲的煙彈每個約30至40元,而吸食工具則介乎200至400元不等,海關人員正調查貨品來源地。黃續指,近年電子煙及加熱煙開始流行,但呼籲市民切勿購買非法吸煙產品,如市民發現有店舖違規,可向海關舉報。

海關在行動中拘捕20人,以及檢獲5萬件電子煙(有尼古丁)的產品,市價約238萬元。(鄧詠中攝)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若電子煙含尼古丁成份,會被列為第1部毒藥,只有持牌藥商,包括「持牌批發商」和「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才可合法管有或銷售,否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黃惜忻提醒,市民購買相關產品後,即屬管有物品,亦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