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樓上吧非法提供水煙 控煙辦票控五人 包括顧客和負責人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衞生署控煙辦昨晚(6日)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違法活動,派員喬裝顧客到中環閣麟街48號一間「樓上吧」,發現3枱客人共3男1女吸食水煙,負責人幫手加炭,控煙辦人員見時機成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票控5人,其中1人是外籍人士,負責人另涉嫌沒有展示「不得室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警告,調查仍在進行,控煙辦會將個案轉介律政司,循「容許他人在室內地方吸食水煙」罪名跟進。

控煙辦人員發現3枱客人共3男1女吸食水煙。(控煙辦提供)

現場消息稱,涉案酒吧營業時間由下午4時至凌晨4時,佔地大約60平方米,每次吸食水煙費用480元,客人若再吸食,就要額外支付280元,酒吧過往沒有被票控。

每次吸食水煙費用480元,客人若再吸食,就要額外支付280元。(控煙辦提供)

《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控煙辦會將個案轉介律政司。(控煙辦提供)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