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搜17個目標地點 拘6人包括1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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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昨日(2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曙光行動」,搜查17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單位、餐廳及小食店等,合共拘捕6人。
被捕人包括4名女懷疑非法勞工(39至51歲),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49歲女僱主。另有一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有關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提醒,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24小時舉報熱線2824 1551、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