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西貢東壩綠Van被包車 群眾排長龍鼓譟 小巴公司親解原因
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向來人潮洶湧,小巴站排長龍見怪不怪,但當乘客等到失去耐性時,眼見有其他人不用排隊便輕鬆登車離開,難免氣上心頭破口大罵。網上今日(9日)流傳一段影片,兩輛空載的9A專線小巴停泊在小巴站對面,先後有旅客沒排隊便登車,引起排隊群眾起哄鼓譟,有女子向維持秩序的交通警員查問,獲告之小巴被「包車」。群眾難以接受,爆粗問:「有無搞錯呀喂?唔使排隊嘅?公共小巴嚟,唔係你私有!」、「公共小巴都包得㗎咩?」
據了解,事發於昨日(8日),警方當時有留意到相關情況,已向運輸署查詢並確認兩車均為包車。小巴公司負責人馮先生亦向《香港01》解釋,其公司10多年來均有提供合約租用服務,強調是在遵從運輸署的營運要求下,確保每小時有約4班班次後,才會容許客人預早在3天前包車,無奈昨日東壩達4000人次,候車人數之多,其公司車隊難以消化,公司已延長服務時間至8點,以確保所有旅客均獲接載離開。
運輸署回覆查詢時表示,營辦商昨日(8日)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服務詳情表》,更因應實際乘客需求,而大幅增派所要求的車輛數目(由4輛增至18輛)及延長服務時間。但為免令其他乘客產生誤會,已責成營辦商必須於車頭當眼位置,清晰標示有關小巴屬租賃服務,讓乘客容易分辨。
片中所見,小巴站大排長龍,但站頭未見任何專線小巴前來接載群眾,但對開停了兩輛空載專線小巴。排隊群眾中有港人,亦有內地人,他們眼見不斷有旅客毋須排隊便登上小巴,其中一名候車女乘客向警員了解後,獲悉兩小巴是「包車」。
群眾情緒激動並斥罵:「成個鐘呀排咗大佬!」、「有無搞X錯呀?」、「咁搞無人排隊㗎喎!」、「公共小巴嚟㗎點包車呀?你有錢包部巴士都得啦!」。
警員其後曾向兩車司機了解,但沒阻止旅客繼續上車,其後亦放行,兩輛小巴載客駛離,排隊群眾大為不滿:「叫佢落返車呀喂!」、「梗係唔可以,點可以包車,啲人等咁耐等幾粒鐘個啲!」
小巴公司負責人馮先生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解釋, 公司9號線、9A線均提供包車服務,屬合法並獲得運輸署批准,只要公司滿足營運上的要求,即每日固定的時間內,班次要達到規定的數量。租賃人通常是學校或團體,需要提前3天申請包車,支付費用並開出 收據才能進行。
他強調,公司有遵從運輸署的營運要求後,才提供包車服務。公司共有63輛小巴,其中有大約40輛要做西貢、彩虹、海下那些路線,並調動其餘近20輛車支援9A,佔了公司三分之一的資源。
然而,近年西貢萬宜水庫人潮急增,以昨天為例,單日有4000多人使用其小巴服務,「佢哋排隊嘅時間長,係因為太多人嘅關係,唔係因為班次嘅關係,有滿足運輸署嘅章程」。另外,公司承諾運輸署的服務時間僅到晚上7點,但因為知道東壩仍有很多人未能離開,司機一直工作到近晚上8點才能收工,「我哋啲車係冇停過,做到條龍清晒,最後一個人上咗車,影返張相交畀運輸署,話東壩入面嘅人完全清空,依家我哋正式收工。我哋每個星期六日都會咁樣匯報畀運輸署。」
他坦言,2018年開始營運9A線,因當時旅客漸多,運輸署要求其公司開新路線疏導旅客,起初僅在周日下午3至5時提供服務,但6年時間便變成「旅遊超級景點」,每周六、日都3000至4000人次,「一個小巴公司要全權負責個運輸係比較吃力」,然而,該處行車路窄及多彎位,道路硬件配套難以容許巴士行駛,即便是運輸署曾嘗試找巴士公司安排巴士載客,但因路窄彎多而未能成功。
運輸署回覆查詢時表示,根據新界專線小巴第9及9A號線的《服務詳情表》,小巴營辦商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提供15至20分鐘的班次;營辦商亦可提供合約租用服務,往返西貢郊野公園,租賃費用由營辦商與租用者協定,惟有關服務的範圍不得超過普通道與福民路交界。
根據運輸署的觀察,營辦商昨日(8日)所提供往返北潭涌及東壩的服務,符合《服務詳情表》,營辦商更因應實際乘客需求,而大幅增派超出《服務詳情表》所要求的車輛數目(由四輛增至18輛)以加強服務,以及把服務時間由晚上7時延長至晚上9時。事實上,自近年前往東壩的遊人數目驟增後,營辦商已向其他營辦商租用額外車輛,加強上述往返北潭涌及東壩的定點定線服務,以照顧乘客的需求。
運輸署為免合約租賃安排令其他乘客產生誤會,已責成小巴營辦商必須於車頭當眼位置,清晰標示有關小巴車輛屬租賃服務,讓乘客容易分辨該小巴為租賃服務而非常規班次,以免生誤會。同時,如小巴營辦商日後再提供租賃服務,調度車輛時,亦以提供定點班次的優化服務為本位,以照顧在站頭等候乘客的出行需求為依歸。
署方會與小巴營辦商持續檢討有關租賃服務的安排,以照顧專線小巴第9A號線的乘客需求,並在有需要時與營辦商作出優化措施,以配合遊客出行需求。
運輸署提醒,所有專線小巴營辦商,均需按運輸署發出的《服務詳情表》中列明的營運細節(包括班次及收費等),維持適當和有效率的小巴服務。
此外,現行法例容許專線小巴客運營業證的持證人,就其小巴彈性提供合約租賃服務,以照顧不同乘客的出行需求。儘管如此,無論是否提供合約租賃服務,營辦商必須遵守《服務詳情表》的各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