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冧棚架釀2死|管工及工人被控誤殺 工權會:為業界響起警號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去年2月啟德承富里2號「澐璟」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幅大型棚架倒塌墮地,導致2死3傷。警方今日(21日)指將案件改列「誤殺」,拘捕一名48歲地盤棚架男管工及一名58歲地盤棚架男工人。二人已被控兩項誤殺罪,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權會)回應事件指,案件為業界響起警號:意外發生,除了承建商、僱主、專業人士等需要負上相應責任外,管工及前線工人亦無可倖免。如證實因嚴重疏忽或違規導致他人死亡,相關人士也有機會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工權會希望各層級和崗位人士都負起自己的責任,多走一步,確保工作環境安全,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由於案件有待排期審訊,工權會將繼續跟進。
+8
事發於2024年2月20日,當日下午4時56分警方接獲報案,指承富里一地盤內一幅大型棚架倒塌。兩名分別為68歲及54歲女工人昏迷被送往基督教聯合醫院治理,同日被證實死亡。另外1男2女工人,年齡介乎45至63歲,則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警方事後到現場調查
+2
勞工處修訂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工作守則》)亦於2024年10月19日正式生效。《工作守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竹棚架的支撐、連牆器(俗稱「拉掹」)及進出口的技術要求;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包括連牆器;更詳細說明合資格人士在監督竹棚架工人進行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時及在惡劣天氣前進行檢查的要求;以及要求進行懸空式竹棚架(俗稱飛棚)的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工作的工人,需持有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或「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才可進行指定的工作。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而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
+4
去年啟德冧棚架釀2死3傷 警改列誤殺案 拘棚架男管工及男工人啟德冧棚架|勞工處發停工通知書 重案組探員到場調查啟德冧棚架|女工19樓外棚安裝鋁板玻璃 棚架突塌下撃中4工友啟德冧棚架|工權會﹕兩死者為家庭經濟支柱 有人新年後首日開工啟德澐璟冧棚架|工人奮力抬棚架救人 目擊者驚呼﹕真係有人!啟德冧棚架|5傷者分別棚架及地面工作 54歲及68歲女工送院亡啟德承富里「澐璟」地盤工業意外 大型棚架倒塌 2死3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