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安處拘71歲漢 涉煽動及就國安案助查後公開內容「通風報信」
警務處國安處以涉嫌煽動拘捕一人。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日(6日)晚上見記者交代案情,《香港01》現場直播。李桂華指,被捕人為一名71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條「煽動意圖罪」。他涉於12月2日就國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後,翌日公開相關內容;以及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布煽動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內容。警方表示,案件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作出拘捕,並認為相關「非法披露」行為已達致向其他涉案者通風報信的效果。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交代案情指,今日較早前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一名71歲男子,被捕男子亦同時違反第24條「煽動意圖罪」。
李桂華續稱,警方在周二(12月2日)邀請該名男子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負責人員當時已非常鄭重地向他提醒《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相關要求。惟翌日在社交平台上,發現他肆無忌憚地公開披露部分調查內容。李桂華指,顯然他是故意地干犯此條例,而他的非法披露行為已對其他可能與該案有關的人士作出「通風報信」的效果。
另外,經調查後發現,被捕男子在大埔火災發生後,在社交平台發布大量具煽動意圖的資料,主要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產生仇恨,例如形容中央及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及指中央對香港災情的支援只是「做戲」。
李桂華指出,上述內容明顯是謊言及煽動行為。李續稱,根據目前證據,該名男子罪行證據確鑿,警方稍後會與律政司商討,很大機會對其作出檢控。
有傳媒提及就大埔火災國安處有否作進一步調查及拘捕行動,李桂華指出災後發現大量假消息傳播,其中包括有人指「關愛隊」報警稱有自發人士非法集結、指警方出動大量裝甲車鎮壓災民或義工、有消防員指出裝備不足及有操普通話人士偷取物資等。
李桂華形容上述這些消息,目的是製造中港矛盾、煽動仇恨;他又稱曾親身到場視察,發現有人借災民及義工作掩護,在現場派傳單、貼標語,內容與災情無關,只為煽動仇恨。他又表示,目前國安處已採取相關執法行動,其中包括拘捕及約見相關人士,而大部分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調查完成後會與律政司研究下一步是否檢控。
另外,被問及火災後網上有很多相關帖文,會否就這些帖文作出更多拘捕,李桂華就稱,假消息影響十分大,就連其家中的年輕人亦轉發相關消息,可見問題嚴重,警方國安處必須執法,並沒有針對個別團體;而關於執法標準,警方是基於「合理懷疑」,例如,看到有人發布煽動內容、派發煽動傳單,或行為明顯構成煽動,才會採取調查或拘捕行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主要禁止的行為分成兩類。其中包括,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調查,而作出披露,就是本次案件的情況;另外則為沒有合理辯解下,捏造、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與調查有關的資料。
李桂華稱,以上兩類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他亦指第88條對隱密調查非常之有作用,而這類條文在香港其他法例中亦有類似規定,並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