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2025|警國安處拘68歲男 涉網上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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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更新】國安處今日上午暫控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將於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國安處從去年9月發現,網上社交平台一個帳戶持續釋出具煽動意圖的言論,當中包括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近日警方發現有關帳戶,煽動市民在未來的立法會選舉不投票或投白票。

國安處經調查後鎖定有關社交帳戶管有人的身份,周二(18日)拘捕該名68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正被扣查。行動期間,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多部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數碼裝置。警方行動仍然持續,不排除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陳安銘交代案件。(陳浩然攝)

據了解,警方調查發現,被捕人近日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帖文,以暗喻方式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妄圖干預選舉、破壞選舉制度;此外,被捕人自去年7月至今,亦不斷在其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共約160篇,內容包括抹黑特區選舉制度,鼓吹重燃抗爭,煽動群眾推翻政權,甚至尋求外部勢力介入,妄圖煽動他人對特區選舉制度、特區政府、司法機關及香港警隊的憎恨及藐視。

截至周二(18日),警方已偵破14宗與選舉有關的刑事案件,包括刑事毀壞及盜竊等,並已拘捕18人,其中8人已被起訴。近日廉政公署亦採取拘捕行動,拘捕3人涉嫌於網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警方重申,釋出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或煽惑他人在選舉期間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是嚴重罪行。「煽動意圖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而根據《選舉條例》指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港幣2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就選舉相關的罪行,警方會與廉政公署保持溝通。 警方表示,選民投票是履行公民責任,警方、廉政公署和香港市民會致力維護選舉順利進行,絕對不會姑息任何人影響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