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聯多部門及區議員大圍反私煙 講解完稅標籤制度及新罰則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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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13日)與沙田區區議員、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警務處及房屋署,在大圍隆亨邨及美林邨進行聯合反私煙宣傳活動,並員於屋邨範圍內巡查,並向居民派發宣傳品,講解完稅標籤制度、反私煙信息和私煙相關罪行的新罰則。
現時,《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以及未完稅煙草相關罪行的最高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人員亦向區議員及居民介紹香港將施行的完稅標籤制度。海關推出為期3個月的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已於1月4日順利完成,海關會在總結測試的經驗及檢視各持份者的意見後,與技術顧問研究持續優化完稅標籤制度的設計。海關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實施首階段的完稅標籤制度,並於2027年第二季全面推行有關制度,期望有效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香煙,打擊「白牌煙」。
海關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反私煙意識。如發現有公屋單位涉及私煙罪行,海關會在法庭審結案件後通知房屋署跟進。海關呼籲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買賣私煙或派發私煙傳單,以免留下案底影響前途。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發任何形式的吸煙產品廣告(包括任何傳單),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市民可致電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熱線2961 8823舉報懷疑派發私煙傳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