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寶豐路地盤墮風煤樽1死2傷 勞工處勒令暫時停工調查意外原因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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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寶豐路一個地盤昨日(14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據報天秤吊運一個放有3支風煤樽的吊籠,其間懷疑吊籠門打開,風煤樽墮下,擊中3名工人,其中兩人昏迷,當中一名29歲姓陳男工送院後不治,40歲姓施工人則情況嚴重。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意外,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及受傷,處方十分難過,並對身故工友的家屬及受傷工友致以深切慰問。處方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內所有吊運工作,直至勞工處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勞工處表示,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工人送院搶救。(羅敏妍攝)

勞工處亦指,就昨日意外,勞工處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其中一名傷者送院。(羅敏妍攝)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據報,地盤天秤上有氣樽墮下。(林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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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負荷物在吊運途中墮下擊倒工人,勞工處提醒僱主須確保在吊運前,吊運物已安全及穩固地連接在起重裝置上,盛載負荷物的容器閘門穩妥地上鎖,以及劃分及圍封吊運操作區,在吊運期間任何人不得進入。

工友陪同傷者送院。(羅敏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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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