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耳窿誘債仔扮永久離港 製假證助提早申領強積金還債 警拘30人
一個「大耳窿」集團涉在葵涌工廈設立電話放債中心,以「cold call(陌生電話推銷)」形式致電市民,聲稱提供債務重組及借貸服務,實為偽造虛假港澳居民居住證、指示借貸人以永久離港作藉口,提早領回強積金用作還債,強積金受托人公司發現多宗申請,因而揭發事件。
警方調查後拘捕30人,包括1名集團主腦及8名骨幹成員,其餘21人則為以虛假藉口、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警方發現,有關集團貸款會收取約20%的強積金作手續費,之後又轉介債務人士向指定財務公司再借,部分個案年利率高達140% ,比法例遠高3倍。
強積金受托人公司揭發 「大耳窿」指示提早領強積金
警方較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托人公司轉介,指有多名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分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提交一些懷疑偽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九龍城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署理警司廖秉科表示,警方展開情報蒐集和分析,成功發現一個活躍在本地的犯罪團夥,集團租用一個位於葵涌的工廈單位,作為電話放債中心,「cold call」隨機致電不同市民,聲稱可提供債務重組及借貸服務,並遊說他們以虛構的藉口,提早取回他們的強積金用作還債,期間向市民強調所有的程序均為合法。
九龍城警區刑事部過去兩個月,執行代號「霞月」行動,拘捕30人(25至59歲),涉「串謀詐騙」、「無牌放債」及「以過高利率放債」等罪。當中包括一名集團主腦、6男3女骨幹成員,他們分別報稱無業或任職電話推銷員,部分人懷疑有三合會背景。另外,21名涉嫌提早取回強積金的供款人同樣被捕,當中牽涉金額高達450萬元 。所有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集團先收20%強積金手續費 再轉介財務公司再收手續費
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譚鈞鎧指,集團會要求債務人先到民政處宣誓,並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會前往內地居住。宣誓完成後,團夥成員便會套取債務人的個人資料,偽造虛假港澳居民居住證,然後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整個過程完成後,犯罪團夥會收取大約20%的強積金作為手續費。
除此之外,犯罪集團更會慫恿債務人,去指定財務公司進行借貸,繼而抽取部分的貸款作為他們的佣金。當債務人成功申請貸款之後,財務公司會扣起兩成的貸款金額作手續費,並要求債務人以高利率還款。警方發現,有部分個案貸款年利率高達140%,換言之比起法定規限的48%,高出近3倍。
集團骨幹成員通常以網上方式,與不同客戶溝通,大大增加警方調查案件難度。 行動中,警方在葵涌的工廈單位內,一共檢取5部電腦、40部手提電話、4張電話卡、1部影印機以及1057份提取強積金或貸款申請表。據警方證物顯示,電話放債中心設有講稿台詞,向市民推銷,當中標榜「 不成功不收費」、「不會有任何負面記錄」、「不會通知僱主家人」及「處理時間短」。
另外,警方在集團主腦家中,檢取了一批懷疑犯罪得益,包括約5萬元的現金以及一批名貴手錶和手袋。 警方將繼續對集團成員,作深入財富調查,希望發現並堵截犯罪資金的流向。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條例,成員需要年滿65歲,才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而條例列明,如需要提早領取強積金,必須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包括永久性離開香港,提早退休以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而任何人若以虛假的理由,或偽造文書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有機會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另外根據放債人條例,法定的年利率最高為48%,任何人如果以過高的利率放債,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以及監禁10年
市民如有借貸需要,可向信譽良好的持牌金融機構查詢,切勿輕易相信來歷不明的電話或短訊。不法分子很多時候,會標榜以低息甚至免審查的規限批出貸款,而這些糖衣毒藥只是騙局。市民如有懷疑可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 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