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杜拜攜$570萬可卡因返港 兩女子販毒罪成 分別囚逾13年及20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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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26歲本地女子,涉於2022年一宗販毒案中,攜帶570萬元可卡因返港,一人負責帶貨,另一人負責招攬及操控人員進行販毒。兩女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

案件今日(1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庭因應案件嚴重性及跨境元素,作出加刑,兩名被告各被判處13年5個月及20年6個月監禁。

兩名女子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被判處13年5個月及20年6個月監禁。(資料圖片)

毒品調查科人員於2022年8月31日於香港國際機場進行打擊毒品行動。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從杜拜返港,案發時22歲的本地女子,並在其行李箱內搜出約7公斤懷疑可卡因,當時毒品市值約570萬元。經進一步調查後,人員於2022年9月26日拘捕另一名案發時22歲的本地女子,負責招攬及操控人員進行販毒。

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兩名被告被落案起訴合共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其後,兩名被告分別於2024年9月及2026年2月在法庭承認控罪。

法庭根據案中各被告所涉及的角色及毒品份量,分別以23年9個月及23年1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亦就着數項因素,包括案件嚴重性及跨境元素作出加刑。最終兩名被告因認罪扣減刑期後,分別被判處監禁13年5個月及20年6個月。

警方表示,今次案件反映無論是親身販運毒品、或背後操縱的毒販,同樣需負上刑責。毒販如以為本人沒有直接處理毒品,或以任何手段,招攬或遙距控制他人販毒,就可以置身事外,但其實該行為已構成「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同需負上刑責,與親自販毒相同,甚至更為嚴重。警方重申,販毒屬嚴重罪行,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