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上路狗場逾10隻狗困籠淋雨 畜養人未改善 漁護署檢走看管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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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21日)本港受暴雨影響,新界北部多區水浸。當日上午10時46分,警方接獲途人報案,指橫風橫雨下,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一狗場的狗隻卻無遮無掩,任由風吹雨打。網上圖片可見,涉事狗場將數十隻大型犬置入籠中放於空地,雖籠頂有帆布覆蓋,但側面無遮擋。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24日)表示,人員接獲投訴後翌日,在警方的協助下進入該處所調查,發現多隻狗隻,其中部分被畜養於籠內,並放置於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由於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漁護署人員遂在現場檢走共12隻狗隻,並帶返動物管理中心看管。漁護署會繼續就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一狗場,有數十隻大型犬被置入籠中放於空地,雖籠頂有帆布覆蓋,但側面無遮擋。(網上圖片)

漁護署今日表示,正調查一宗位於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狗場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署方於5月21日接獲投訴,指該狗場內有狗隻被困於籠中,並放置於空地。漁護署隨即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前往跟進,但未能進入處所。署方人員翌日在警方的協助下再次前往,並成功進入該處所調查。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發現多隻狗隻,其中部分被畜養於籠內,並放置於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由於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漁護署人員遂在現場檢走共12隻狗隻,並帶返動物管理中心看管。漁護署會繼續就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00及監禁三年。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請立即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如情況緊急,請立即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