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入境男女共攜逾$35萬私煙及進口另類煙 分囚6星期至4個月兼罰款
5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5日)在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星期至4個月,以及各罰款1,000元。
上周六(13日)海關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6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2,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0,600元,應課稅值約8,5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和罰款1,000元。
同日關員在機場截查一名29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90支未完稅香煙及2.8萬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84,700元,應課稅值約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
另外,關員昨日(14日)在機場截查3名中國籍抵港旅客,其中31歲和37歲男子的個人行李,分別被搜出16,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8.4萬元,應課稅值約5.5萬元;餘下的40歲男子,個人行李內檢獲17,400支未完稅香煙和27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8.7萬元,應課稅值約5.7萬元。該3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表示歡迎判刑,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並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