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旅客先後入境來港 海關揭共攜$6.8萬私煙 各被判囚和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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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表示,兩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關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周二/6月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6星期和罰款2,000元。

關員於4月1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3,800萬支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海關透露,關員於4月1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3,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9萬元,應課稅值約4.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昨日(周二/6月23日)被法院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1,000元。

關員於5月21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抵港的本地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另外,關員於5月21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抵港的本地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000元,應課稅值約3,000元。該名女子隨即被捕並獲准保釋。惟關員於6月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截查該名女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26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000元,應課稅值約4,000元。該名女子隨即被捕。她昨日(周二/6月23日)被法院合共判處監禁6星期和罰款2,000元。

關員於6月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截查該名女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261支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海關提醒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