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內地男涉用4銀行户口洗黑錢$400萬 警申請加刑 判囚33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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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8歲內地男子涉嫌於2024年被捕,他涉嫌利用4個銀行戶口,清洗共近400萬元犯罪得益。今日(13日)男子承認四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了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五分之一,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33個月零18天。

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案件主管蔡迪龍督察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案件主管蔡迪龍督察稱,於2024年3月14日,警方接獲一宗關於電話詐騙的報案。受害人為一名60歲的本地女子,她於較早前收到騙徒的電話。騙徒自稱為某網購平台的職員,並指受害人參加了該平台的會員計劃,需要繳交平台費用。當受害人要求取消時,騙徒聲稱將電話轉駁至銀行以協助受害人辦理取消手續。隨後,騙徒指受害人的銀行資料有誤,要求受害人將特定金額的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以作解封。受害人信以為真,並按照騙徒的指示匯款,其後騙徒失去聯絡,受害人始發現受騙。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於2024年10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該名28歲的內地男子。被捕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四項「洗黑錢」罪。據調查顯示,該名內地男子受犯罪集團招攬,涉嫌於2024年1月至10月期間,以4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共約400萬元犯罪得益。

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四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了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五分之一,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33個月零18天。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警方提供)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鑑於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申文燕續指,以是次案件為例,該男子因將戶口交予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加期5個月18天。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93人因租借或變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與此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遠超越犯罪集團所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合作,就合適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除了大型的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

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案件主管蔡迪龍督察(右)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左)交代案情。(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