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歲婦攜私煙回港遭海關揭發 保釋期間再犯案 判囚10周罰$2000
一名82歲老婦先後兩次在羅湖管制站回港時被海關人員截查,在其個人行李內共檢獲3,181支未完稅香煙。她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10星期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7月5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82歲抵港本地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600支未完稅香煙。她隨即被捕,並被落案起訴及保釋候審。
該名女子其後於7月24日,再次經羅湖管制站入境香港,關員在其個人行李內,再檢獲1,581支未完稅香煙。她隨即再次被捕並被落案起訴。兩次截查合共檢獲3,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共約1.3萬元,總應課稅值約10,500元。
海關歡迎法院判刑,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