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地盤安全經理墮斃|勞工處發停工通知書 停用改建樓宇天台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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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沙浦道一個地盤今日(3日)中午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名姓黎(39歲)地盤安全經理懷疑在工作期間,從14樓天台墮下被困外牆與棚架之間,送院搶救後不治。據悉,黎男與妻子育有兩名年僅7歲及3歲的年幼子女,其妻子為家庭主婦,事主為家庭經濟支柱。

勞工處指,意外中一名男僱員,在改建中樓宇的天台工作期間從樓邊高處墮下。處方續稱,對於意外中有工友身故,感到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另外,處方於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到現場調查,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該改建樓宇的天台。

傷者獲救後送院,最終不治。(馬耀文攝)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今日下午在九龍城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僱員在改建中樓宇的天台工作期間從樓邊高處墮下,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發言人續指,在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該改建樓宇的天台,直至勞工處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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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強調,為防止工人在高處工作時墮下,勞工處提醒僱主必須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包括向工人提供適當及足夠的安全通道進出工作位置,以及確保所有危險邊緣均適當地安全圍封。如未能切實可行地提供上述措施,亦應為工人提供合適的全身式安全帶,並需持續繫於適當及穩固的繫穩點、或獨立救生繩及防墮系統上,以保障工人高處工作安全。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就今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事發時,事主妻子趕抵了解。(鄭嘉惠攝)

案發於中午12時44分,男事主在九龍城沙浦道30至38號一地盤懷疑工作期間,從10多樓天台墮下昏迷,被困外牆與棚架之間,獲救後被送往廣華醫院搶救,惟下午2時19分證實不治。警方將案件暫列工業意外,正調查事故原因。勞工處指,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到現場,現正就意外原因展開調查。

現場消息指,涉事大廈正改建為香港學生公寓「一匯居· 啟德」。事發時,任職安全經理的黎男帶同一名安全主任,前往13至14樓的天台視察,期間黎男疑失足墮下至3樓外牆與棚架之間。消防員花約1個多小時,將他救上平台位置並送往醫院,當時須使用自動心外壓機搶救,最終事與願違,送院不治。警方將安排為黎男驗屍確定死因。

此外,黎男墮樓衝力之大,壓毀3樓外牆的棚架及一條欄杆,而其安全帽亦飛甩至毗鄰大廈。

事主被困外牆棚架,救援人員到場將他救下,送院後不治。(馬耀文攝)
疑為事主的安全帽被飛甩至毗鄰大廈。(馬耀文攝)